济南济泺路穿黄隧道项目发布房屋征收,涉个人住宅约35户, 你怎么看?

洛口属于济南市市区,拆迁补偿只按照国有土地拆迁标准,就是按照房产证证载面积补偿,你家人口再多也只能是按照平方补偿,住房是否困难不管,不享受农村按照人头补偿47平方每人的政策。

房屋置换和现金补偿两种方式

现金补偿一万四每平方,附近区位不如洛口的小区均价一万八,补偿款一平方买不到一平方。

房屋置换1:1,只有房产证证载面积可以置换,国有土地证范围内房屋面积按照30%补偿,通俗一点就是三个平方置换一个平方,(附近马家庄一期国有土地证上房屋面积不在房产证的补偿标准还是80%,二期却降低到30%)。这些政策属于国内最低置换标准。

临时安置费是拆除的建筑面积每平方每月30元,这个拆除面积只是房产证证载面积,商河县城区棚改项目每平方每月84元,而且是国有土地证证载面积,洛口属于济南市市区区位比商河区好很多,为什么临时安置费这么低,政策明显比商河差很多。

还有‘’住改非‘’问题

济洛路两侧产权为住宅,可因为临街改做商用的住宅房屋,补偿政策为《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最多不超过实际用于营业的建筑面积部分房屋评估价值的5%。

其他省市关于‘’住改非‘’的补偿规定是:

例如①浙江省丽水市规定‘’可以享受商业用房补偿政策‘’

②《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四十条‘’可按照经营性非住宅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70%标准补偿,并可享受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动员奖励,但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偿。

③《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及补助,奖励标准的暂时规定》第五条,‘’住改非‘’适当补偿的标准,按其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与经营性用房市场评估价差额的80%给予补偿。

由此可见,济南市关于‘’住改非‘’的房屋补偿是如此的低,令人发指。

最后,谈一谈安置房的问题,安置房位于一期拆迁地马家庄,自2013年马家庄拆迁之后,直至现在(2019年)还是一片建筑垃圾,荒草丛生,野狗出没,一期被拆迁户还在翘首以盼自己的安置房,有些年龄大的居民已经驾鹤西去还没见到自己的安置房,如今拆迁办又把安置房设置在这个区域,这无异于画饼充饥,欺瞒蒙骗被拆迁人,不知道何年何月才能住上这如海市蜃楼一般的安置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规定,要切实的做到被征地拆迁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大工程项目涉及征地拆迁的,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补偿标准。

另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因此,房屋的价值需要考虑几个重要因素,一,房屋的地理位置,二,房屋的使用用途,三,房屋结构与新旧程度。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建立征地补偿标准的更新机制,适时更新征地补偿标准,把握好调整幅度和周期,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拆迁,不随意降低原有生活水平,长远生计有保障。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单位征收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综上所述,济南市穿黄隧道工程拆迁补偿政策严重降低了被拆迁居民的生活水平,而且被拆迁人长远生计无法保障。

国家三令五申,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拆迁,而此补偿政策中明确规定,不签署拆迁补偿要强拆,让百姓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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