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零售药店必须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这事,您怎么看?

《药品管理法》要求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在实际执行中很难落实,其原因在于哪里?

回答一,规定中的一些细则不符合中国国情,中国本来没有《药品管理法》,中国的药品法是改革开放以后在一九八四年开始,学习美国和西方国家药品管理体制,参照美国成立的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参照美国的法律,结合中国的实际,建立了中西合璧的中国特色药品法,药品法一九八五年七月开始执行。从药品法开始执行起,就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不少阻力,至今仍然不能全面执行,其中的原因很复杂,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认识,归纳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美国是完全的市场经济,医院是以私立医院为主,公立医院为辅助性。中国是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医院以公立医院为主,民营医院为辅助性。美国是医药分家,医生开方看病,药店凭方买药,敲锣卖糖各干一行,你赚你的处方费,我赚我的差价钱,利益互不冲突。在中国就不行了,长期的以药养医体制,医院也要生存,医院不可能将收入送到药店。患者大病到医院小病到药店,一家愿买,一家愿卖,补处方,抄处方,就成了药店生存空间。

二,中国的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大城市大医院看病人满为患,患者不可能为了一点小毛病,一盒消炎药,排半天队,出几十块挂号费为了一盒药。到私人诊所医保不报销,只能上药店买少量的自己常用处方药,方便安全又能走医保。

三,中国的医疗保险体制和国外不同,有财政拨款的公费医疗,有企业出钱的职工医保,有个人交费的自由职业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还有没交费没参保人员,患者待遇不同,买药的习惯要求不同,没有参保的穷人一切为了节省钱,处方安全并不重要,况且有的处方挂号费比药贵。

回答二,《药品管理法》规定零售药店凭处方卖药,目的是为了保护群体健康,安全用药,从大方向看很正确。药店是药品流通中的终端环节,药店如何安全卖处方药和医疗体制改革,医保体制改革密不可分。改革是纲,纲举目张,希望有好的改革政策出台,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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