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律师利用程序正义帮死刑犯脱罪,算不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
我们必须放弃有罪推定的旧观念,树立无罪推定的新观念。这就是,任何人在没有被判决有罪之前,在法律上都是无罪的,即使这些人在事实上可能真的有罪。
1、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在刑事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在于公诉机关。只要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法庭就应当宣布被告人无罪。
2、辩护律师的职业伦理。在法律上,辩护律师的职责是为被告人提供无罪或罪轻的辩护。在辩护律师眼里,无论事实如何,被告人首先是无罪的。辩护律师也没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反而,在职业伦理上,辩护律师即使掌握了被告人犯罪的证据,也不能提供给法庭或者公诉人。除非该项犯罪涉及到国家安全等。这也是无罪推定规则在辩护权中的体现。因此,辩护律师的主要工作就是寻找公诉人的证据漏洞,击破公诉人证据链条,使其指挥不能破成立,从而达到辩护目的。
3、证据必须排除合理怀疑。如果辩护律师能够利用所谓程序正义为被告人获得无罪判决,那么,就说明,公诉人的证据不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因而不能达到证明被告人有罪的目的。这时,从表面看好像是有罪的被告被判决无罪了,也许常人不能理解,但是,这正是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4、有罪推定与无罪推定的区别。简单地说,有罪推定就是“宁可错杀一千,决不放过一个”。在这种理念指导下,无罪的人就会非常容易地被认定为有罪。因为不能证明自己无罪,就要被认定为有罪。而无罪推定就是“宁可错放一千,决不冤杀一个”。在这种理念指导下,有罪的人可能会因为证据问题而被认定为无罪。因为不能证明有罪,就要被认定为无罪。两种理念,利弊各半。如何选择?两害相权取其轻。按照有罪推定,每个人在任何时候都有可能成为被告人,而一旦成为被告人,就会面临被冤杀的危险。因此,每个人成天会胆颤心惊地生活,提心吊胆地工作。因为,每个人的头上,都悬着一把随时会掉下来刺破自己头颅的利剑。按照无罪推定,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生活,而不必担心自己成为被告人,成为被冤杀的冤魂。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