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调任街道办人大主席有前途吗?
这种调整已经超出常规理解,除非接下来有后续连贯动作,并且在短时间内作出改变,否则完全可以将这种调整视为贬谪。
就行政级别而言,两个岗位看不出差距。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是正科长级领导职务,街道办人大主席也是正科实职,从一个正科岗位调到另外一个正科岗位,表面上看属于平级交流,属于正常调整。
但是体制内的干部使用并不完全依据行政级别来评判好坏,除了级别上的上下升降,组织调整使用干部一般还会考虑岗位的重要性,也就是说平级的两个岗位因为某一个岗位更重要,从另外一个岗位调整到这个岗位,同样被视为提拔重用,或者用专业点的术语来表述这叫“进一步使用”。比如从普通副县长转常委副县长,从常委组织部长转县委副书记,从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转组织部长,等等都属于平级重用(进一步使用)的范畴。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在县委宣传部的顶头上司是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本身又位处县委核心部门,作为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无论是所在部门还是岗位都具有比较突出的重要性。如果资历足够,比如曾在乡镇或其他部门担任过一把手,甚至可以一步到位提拔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或其他副处岗位,距离副处也就是一步之遥;即便资历不够,常规来说作为一个常委部门的常务副职要外放,一般也会安排到县直部门或者乡镇街道的一把手岗位,再不济也有县直部门党组书记或者乡镇街道的政府主官的位子,不至于安排到街道办人大主席这样一个在街道最多只能排名第三的岗位。如果不是为了等位过渡,比如街道办主任或党工委书记暂时没有出缺,组织出于调整干部需要,先行安排人大主席熟悉工作,短期内马上会调整出位子待其顺位(事实上这样安排已经非常不合理,不太符合组织程序),那么按正常理解这种调整实际上等于贬职,不是自身出了问题被调整出核心岗位,就是调虎离山可能要出事的节奏。除了这么理解,我想不出还有什么理由可以解释这种岗位调整。
换言之,如果组织上不是有进一步考虑,从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调整到街道办人大主席实际上已经靠边站,别说有前途,能够保住位子养老不出事就算不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