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跟随法子英几年,劫得的钱财应该不少,你觉得她用在哪些地方了?

我觉得钱去了哪里呢,应该是分为两个阶段的,两个阶段的用途不一样:

1996年第一次抢劫后:

第一次抢劫和第二次抢劫之间,20多万元,我想是用在了吃喝玩乐中,并且很快就挥霍没有了。

为什么说他们是挥霍了呢?

因为在他们看来,抢劫来钱太容易了,没费事就有了别人多少年都没有的钱财,没了再干一票就好了,不怕没钱花。

另外如果手里有钱,他们不会这么快,只过了一年时间就开始第二次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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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潜逃后:

对于一个总是需要东躲西藏的杀人犯,20年一直潜逃在外,平时又需要打打零工,而且为了不被抓住,还需要经常流窜。本来手里已经没了多少钱,已经没钱再挥霍,那么为了活着,她的钱,基本都是用在了:

日常的衣食住行上,租房子,平时吃饭等等,并没有多余的钱有一些什么奢侈的消费。

当然了她也不想自己的日子太难过,所以在厦门的时候劳荣枝也是租住在了高档小区。不过这个呢,也许也不是她自己租住的,也可能是她新找到的金主给租的。

劳荣枝跟随法子英几年,劫得的钱财应该不少,你觉得她用在哪些地方了?

我们先来看看劳荣枝和法子英,经过3次作案之后,一共抢劫了多少钱财,合计起来不到30万元:

第一案件

1996年7月29日,在南昌某歌舞厅坐台的劳荣枝,将一个有钱的男人勾到临时租住的出租屋,被法子英杀死。两人搜出死者身上的钥匙,法子英到死者家,恐吓死者的妻女,抢得20多万现金后,杀死母女俩,将劳力士表、手机等洗劫一空。这个数目真的是非常大啊,毕竟90年代的几十万是相当大一笔钱呢。那时候我每个月的生活费才100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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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案件

1997年10月,在商谈转租房子的过程中,绑架了梁某,同时逼其找来了同样有钱的刘某。两人将现金千余元,存折2.5万元,和手机、手表等,抢劫合计4万多元。

第三案件

1999年6月底,法子英与女友劳荣枝到了合肥,预谋绑架杀人,结果绑架了殷某,并向其家人提出30万赎金。为了让人质家里人来给交赎金,结果先杀了一个无辜的小木匠。在赎金无望的情况下,殷某也被杀死。这次一分钱都没弄到,法子英落网,劳荣枝潜逃。

劳荣枝跟随法子英几年,劫得的钱财应该不少,你觉得她用在哪些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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