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X凡,中国服刑期间加拿大官方会不会借他是加拿大人要求引渡呢?
抱歉,吴签晚生了七十二年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所以不管你是哪国国籍,除非有外交豁免权,哪怕是外星人,在中国领土范围内犯法,都要接受中国法律的审判。
甚至近两年,在我国违反被判处死刑的加拿大人都已经有好几个。2019年4月30日,加拿大籍罪犯范威因跨国贩毒罪,被江门市中级人民判处死刑;2020年8月6日,加拿大籍罪犯徐伟洪因制造毒品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就在不久前的2021年8月10日,辽宁省高院驳回加拿大籍谢伦伯格走私毒品罪的上诉,维持死刑的原判。因为加拿大没有死刑,而且对于毒品处理非常宽松,这些死刑判决都引起过加拿大官方的不满和抗议,甚至联合美欧等25国外交官抗议,外交部发言人华姐在记者会上回应就是六个字“绝不可能得逞”。
关于这方面问题,历史上我们吃亏了很久,是绝对不可能松口的。1842年我国签订的近代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中就给出了“领事裁判权”,“英国商民与内地居民发生交涉狱讼之事,英商归英国自理。”之后各国纷纷效仿,清政府先后对多达20个国家授予领事裁判权,各国洋人们在中国国内作威作福,官府不敢吭声。具体可以借鉴现在美国在日本、韩国的驻军,违法犯罪后由美国自己的军事法庭不公开审判。这项历史事件可以说我国近代的国耻之一,你说现在怎么可能妥协?
最后,中国与加拿大之间没有引渡条例,这也是很多腐败分子事发后逃往加拿大的原因之一。吴签如果跑了,我们可能没辙,但被抓了,那真的关加拿大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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