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的原因是什么呢?各抒己见
1.支付宝和微信带来的优势之处不言而喻,只是需要规范。
2.不论商家扫顾客二维码还是扫商家收款码一概要求密码支付(对于乘车码可以免密支付,必须是固定的额度,而且需要严格审批才可以),微信、支付宝、银行卡一概要求输入正确密码才能支付成功。对于商家扫付款码一概是需要申请,申请需要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强烈建议银监会合并到中国人民银行,什么宏观微观没有一位说的清楚),商家必须提供银行账户(个体户为负责人的银行账户)。扫付款码是绑定的【手机号码+日期+该日期的支付笔数+专属二维码图片构成】,1300000000020211001002,代表的是130号码在2021年10月01日支付的第二笔数额,一概是*号代替,除开后台记录程序一概展示为*号,还要专属二维码图片一起扫码才可以提示客户付款,付款是需要密码的才可以,上面是商家名下面显示金额,需要顾客输入正确密码这才可以扣款成功。(这才是真正的关注点,我客观上说一句,人家扫码给我支付钱我很乐意,谁愿意扫码给我,我马上给你我的收款二维码?)
商家绑定的银行账户必须做到全面统一,以个体工商户为例,必须是个体户营业执照负责人,留存的手机号码以及银行账户为同一人。
再比如个人收款码,也必须提供申请才可以(已经有的是完善信息才能继续使用),需要提供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个人的适时拍照(点头,眨眼,摇头),银行卡照片,绑定的手机号必须和身份证号码一致,否则就不能通过。一张银行卡只能绑定一个微信和支付宝账户。个人收款码现在很多人开通了语音提示的,不再是以前随意被人换,所以不用再担心了,世界是在发展中,某些过去的存在在今天已经没有生存的空间,转为商用收款码那还是有人变化。
只要是进入了司法案件,那么支付宝微信也是不能移动资金的,就如此简单而已,怎么就变得毫无理性而言呢?
单笔支付一次不得超过5千元,累计支付一天不得超过3万元或者有人提出的一次不得超过1万,单笔不得超过5万,至于金额限度可以自己考虑设置。银行私自开通的无密码支付也是一概无效,包括使用金融机转账也是一概要求银行网点负责人打开支付系统才可以,一次累计不得超过20万,一天累计不得超过50万,超过金额的一概需要柜台转账。
3.如果银行技术到位了,那么我们可以不用下载这么多的支付,比如农业银行我下载的手机银行那么我打开之后就可以扫码任何中国大陆境内的任何银行卡二维码,这样我就觉得很方便,但是当下是我们有的银行卡二维码不能实现互扫,那么请问怎么弄?
多次来提出了问题,现在是中国邮政银行为支付宝提供资金高利息的小额信贷,偏偏又要说支付宝不行,那么幕后的支持者是不是应该得到处罚或者禁止呢?包括小额贷款为什么就可以在银行金融机办理完毕,今天借我明天就可以还,这才是当下的互联网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