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卷11告子章句上诗解6舍生取义贤能勿丧
《孟子》卷11告子章句上诗解6舍生取义贤能勿丧
题文诗:
孟子有曰:鱼我所欲,熊掌者亦,我所欲也;
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欲,
义我我欲;不可得兼,吾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所欲,所欲也有,甚于生者,故不苟得;
死亦我恶,所恶也有,甚于死者,故既使患,
有所不避.使人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
得生也者,何不用也?使人所恶,莫甚于死,
则凡可以,避患也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
而有不用,由是可以,避患而有,不为者也.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而所恶有,甚于死者.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能勿丧.
其一箪食,一豆羹也,得之则生,弗得则死,
呼尔与之,行人弗受;蹴尔与之,乞人不屑.
万钟禄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也.万钟于我,
何之加焉?为宫室美,妻妾之奉,所识穷者,
戴德我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也,今为宫室,
之美为之;为妻妾奉;今为所识,穷者德我,
而为之也.是不可已?此之是谓,失其本心.
【原文】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1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2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3与?乡4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孟子说:“鱼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如果两者不能都要,便放弃鱼而获取熊掌。生命是我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想要的;如果两者不能都要,便放弃生命而获取道义。生命固然是我想要的,但是我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宝贵的,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固然是我所厌恶的,但是我厌恶的还有比死亡更讨厌的,所以有的祸患我不逃避。如果人们想要的没有比生命更宝贵的,那么,一切可以求得生存的手段,便会无所不用其极。如果人们所厌恶的没有比死亡更讨厌的,那么,一切可以免除祸患的东西,也会无所不用其极。〔然而,有些人〕由此而行,能够得以生存,却不去做;由此而行,能够免除祸患,却不去干。因此,可知有比生命更值得拥有的东西,也有比死亡更令人厌恶的东西。
“这种心不仅仅贤人有,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保持它罢了。一筐饭,一碗汤,得到便能活下去,得不到则死路一条,吆喝着给他,路过的饿人都不会接受;脚踏过给他,即使乞丐也不屑于接受。〔然而有人对〕万钟的俸禄却不管是否合于礼义而接受了。万钟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美、妻妾的侍奉和所认识的贫苦人感恩戴德吗?过去宁肯死也不愿接受,今天却为了华美的住宅而接受了;过去宁肯死也不愿接受,今天却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过去宁肯死也不愿接受,今天却为了所认识的贫苦人感恩戴德而接受了。这些难道不可以悬崖勒马吗?这样做就叫作忘了初心。”
【注释】
(1)豆:盛羹汤的器皿。
(2)蹴尔:蹴,音cù,踩,践踏;尔,动词、形容词、副词的词尾。
(3)得我:得,通“德”;德我,对我感恩戴德。
(4)乡:通“向”,以往,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