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藏书]神经兮兮阴阳怪气的文风:从盛宣怀说到有理的压迫
从盛宣怀说到有理的压迫
盛氏的祖宗积德很厚,他们的子孙就举行了两次“收复失地”的盛典:一次还是在袁世凯的民国政府治下,一次就在当今国民政府治下了。
民元的时候,说盛宣怀〔2〕是第一名的卖国贼,将他的家产没收了。不久,似乎是二次革命之后,就发还了。那是没有什么奇怪的,因为袁世凯是“物伤其类”,他自己也是卖国贼。不是年年都在纪念五七和五九〔3〕么?袁世凯签订过二十一条,卖国是有真凭实据的。
最近又在报上发见这么一段消息,大致是说:“盛氏家产早已奉命归还,如苏州之留园,江阴无锡之典当等,正在办理发还手续。”这却叫我吃了一惊。打听起来,说是民国十六年国民革命军初到沪宁的时候,又没收了一次盛氏家产:那次的罪名大概是“土豪劣绅”,绅而至于“劣”,再加上卖国的旧罪,自然又该没收了。可是为什么又发还了呢?
第一,不应当疑心现在有卖国贼,因为并无真凭实据——现在的人早就誓不签订辱国条约〔4〕,他们不比盛宣怀和袁世凯。第二,现在正在募航空捐〔5〕,足见政府财政并不宽裕。那末,为什么呢?
学理上研究的结果是——压迫本来有两种:一种是有理的,而且永久有理的,一种是无理的。有理的,就像逼小百姓还高利贷,交田租之类;这种压迫的“理”写在布告上:“借债还钱本中外所同之定理,租田纳税乃千古不易之成规。”无理的,就是没收盛宣怀的家产等等了;这种“压迫”巨绅的手法,在当时也许有理,现在早已变成无理的了。初初看见报上登载的《五一告工友书》〔6〕上说:“反抗本国资本家无理的压迫”,我也是吃了一惊的。这不是提倡阶级斗争么?后来想想也就明白了。这是说,无理的压迫要反对,有理的不在此例。至于怎样有理,看下去就懂得了,下文是说:“必须克苦耐劳,加紧生产……尤应共体时艰,力谋劳资间之真诚合作,消弭劳资间之一切纠纷。”还有说“中国工人没有外国工人那么苦”〔7〕等等的。
我心上想,幸而没有大惊小怪地叫起来,天下的事情总是有道理的,一切压迫也是如此。何况对付盛宣怀等的理由虽然很少,而对付工人总不会没有的。
五月六日。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三年五月十日《申报·自由谈》,署名丁萌。
〔2〕盛宣怀(1844—1916)字杏荪,江苏武进人,清末大官僚资本家。曾经办轮船招商局、电报局、上海机器织布局、汉冶萍公司等,由于营私舞弊,成为当时中国有数的富豪。一九一一年任邮传部大臣,曾向帝国主义出卖中国铁路和矿山等权利,滥借外债,以支持清朝政府垂危的统治。辛亥革命后,他的财产曾两次被查封,第一次是民国初年,但随即于一九一二年十二月由当时江苏都督程德全下令发还。第二次在一九二八、一九二九年间,国民党政府行政院命令苏州、常州、杭州、无锡、江阴、常熟等地县政府全部查封盛氏产业,但一九三三年四月又命令清理发还。
〔3〕五七和五九一九一五年一月十八日,日本帝国主义向袁世凯政府提出企图变中国为其独占殖民地的“二十一条”要求,并在五月七日发出最后通牒,限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满足之答复”。袁世凯政府不顾全国人民反对,于五月九日悍然接受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后曾以每年五月七日和九日为国耻纪念日。〔4〕誓不签订辱国条约这是蒋介石集团为掩饰其卖国面目的欺人之谈,如一九三一年九月二十九日蒋介石在接见各地来南京请愿学生代表时说:“国民政府决非军阀时代之卖国政府,……决不签订任何辱国丧权条约”;一九三二年四月四日汪精卫在上海发表谈话时也说:“国民党政府坚决不肯签字于丧权辱国条约。”
〔5〕航空捐参看本卷第17页注〔3〕。
〔6〕《五一告工友书》指国民党操纵的上海市总工会于一九三三年五一节发的《告全市工友书》。
〔7〕在一九三三年国民党主持的上海五一节纪念会上,所谓上海市总工会代表李永祥曾说:“中国资本主义之势力,尚极幼稚,中国工人,目前所受资本家之压迫,当不如当时欧美工人所受压迫之严重。”
老砍读鲁迅这篇文章,感觉这位“思想家”也就当今追求流行观念,自以为代表大众(天晓得有没有道理),凡事喜欢和政府唱对头戏的愤青。
从《从盛宣怀说到有理的压迫》,鲁迅对商业的认识,不过是那个时代的大众水平。
我见过一个人,他开了个服装店,开始头几年,辛辛苦苦,赚了点钱。我说,没必要这样吧!你请几个小工,赚的钱比现在还多,还轻松。他说,又要投资,又要开工钱,不想操那些心,也不想背上马克思剥削工人的那顶大盖帽,还是自己做好了。
后来,我改变言说方式:你也太自私了,你一个人赚钱,眼睁睁看那些有缝纫技术的人没有用武之地,你招一个小工,等于你解决了一个人的生存问题,武有所用问题,你解决了他的生存问题,他解决了你奔小康的问题。
你拉他,他拉你,你们就这样拉拉扯扯,奔向新生活!
这个人听本人一说,拍手叫好,“是啊!这样的关系多么多么滴值得憧憬和向往。”我决定干了。
后来,他把媳妇手上的白金戒指硬是掳抹下来,拿到本人开的当铺里,还求东家,告西家,凑足资金一口气,买下10多台机器设备,租下几百平米的厂房,招了10多个工人。
我在采访他的时候,亲切地问他:你有什么感想?
他回答:博它一博!
我说,你的认识太浅,既然你和这么多人建立了同性和异性关系。就要对这样的关系有比老马更深刻更清醒的认识。
你们的关系,是建立在互相需要的基础上,不存在谁求谁,谁剥削谁。就像你买东西,卖东西的人开口说:一根冰棒1000元,人家开这个价是人家的自由,但是你买不买是你的自由。
你需要什么样的工人,你能开出什么样的薪水,黑纸白字,说个清楚。落实个清楚。就问心无愧了。这也是儒家“诚”在商业中的运用。
后来,这个人慢慢发了,见到他他说:有些人走了,又有些人进来。
我说:这很正常啊!人的欲望 发展程度不同,有的人认为你这里庙小,有的人认为你这里庙大,有的人今天认为你这里庙大,明天认为你这里庙小,这些都是很正常的。剥削和被剥削,叫得多难听。这简直是为要挑起事端准备的词汇。
一个和谐社会,他不是偏袒资本家或者工人,他应该为老板召人生产,和个人工作、辞职,创造一个透明自由、有法律保障的环境。
一个和谐社会,就是让人能自己选择自己的命运和机会。无论对你,还是对那些来来去去的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