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嫌疑犯去世,案子必须终结吗?
中国某一科学家因诈骗案于2019年气郁含恨去世,一个87岁的老科学家诈骗他人?这里一定有真相。
2014年3 月老科学家应别人介绍的朋友蔺x宇及他老婆张x艳,需要融资540万,用北京圣元汽车物流有限公司的厂房和土地做抵押。
老科学家为了帮助他们,就出借了540万自己的毕生存款给了他们。当时的法人蔺振宇说三个月就还,结果到了今天,也没有还钱,2018年末,顺义法院要拍卖北京圣元的资产了。老科学家很高兴,等了5年了,才有了盼头,自己的毕生积蓄可以回来了。
欠钱不还达5年的人,一定是老赖,老赖做事无底线,为了达到不要拍卖资产的目的,你猜老赖怎么做?
2019年3 月老科学家收到北京西外派出所的电话,让他去一下,他去了派出所,有个胥x警官说老科学家被立案诈骗蔺振宇,是个诈骗犯。立案了。没有给老人任何手续,截止到2019年9月,老科学家共被传唤了2 次。再也不理老科学家了。从此老科学家也走上了上访之路。
由于刑事案大于民事案,老赖蔺振宇和张金艳利用刑事立案,终止了民事拍卖。
我问过很多的律师,都告诉我这是正常的民事案件,除非有高人指点造假。
果真,12345市长热线反馈派出所的回馈:”说经查证没有蔺振宇所说,毛国华对蔺振宇殴打,拘禁,绑架等。”那问题来了,既然是假案,为什么能立案呢?为什么不撤案呢?为什么不追究报假案的犯罪行为呢?
2020年11月25日,老科学家去世了,临去世还在问:“”我的诈骗案什么时候才能撤呢?我是50年党龄的人,一辈子为国家,临死还是个诈骗犯,我不服啊‘’谁能服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依法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到了今天,著名老科学家已经去世1年多了,头上的诈骗犯的帽子还在。我不是什么大v,我只想问一下,办案子没有时效吗?人都死了,还能办什么案子呢?为什么不依法撤案呢?
我们能想到的是影响到谁的利益?中国人说的俗语“无利不起早“谁是这个案件撤案的绊脚石呢?
有没有受贿行贿,利用公权力办私利?否则依法是要撤案的。
以上是真实的事情,我们还是希望公检法迅速给个定论,或者按照第16条,撤案。
你们有以上的类似闹心的事吗?都有人死了,老百姓能完吗?各位老铁在下方分享自己的案例。
刑事干涉民事的案件还少吗?社会需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