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之战胁迫江西省崇仁县法院“挑战”最高人民法院

  震惊!十八大后上海轻纺市场黑恶势力仍猖狂不休之一

  世纪之战胁迫江西省崇仁县法院“挑战”最高人民法院

  前言:从90年代起,上海轻纺市场就盘踞着一股恶名远扬的黑恶势力疯狂敛财,他们为独霸市场清除异己、栽赃陷害、欺行霸市、强占商铺和招商款无恶不作,凡受到威胁的人只能顺从,稍有不从就会遭到刑事“追究”或人身伤害,他们为报复阻止其敛财的人,随心所欲通过欺骗领导“指挥”政法干警“办案”加害无辜群众。党的十八大后广大人民群众和被黑恶势力迫害的人欢欣若狂,国家扫黑除恶、反腐倡廉、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让人民群众在每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等措施深得民心,然而上海轻纺市场黑恶势力仍猖狂不休,为让党中央和被欺骗的领导及有关政法干警早日知情,相关事实将逐步公布,让自喻有“免死”金牌的黑恶势力在新时代无处藏身。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和保护海口金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合法权益

  2009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向申请再审人海口金成公司送达(2009)民申字第10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于法律关系不对驳回海口金成公司再审和海口金成公司对曹安公司及其后身上海轻纺集团是否享有股权以及相关房屋是否享有房屋产权等主张可另案请求(见裁定书)。该权益海口金成公司和桂家人却为此付出生命和牢狱的代价(见新闻报道:上海再爆惊人黑幕-亿万富豪蔡某平涉嫌“追杀”股东掩盖真相),其行径令人震惊。

  海口金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抓”,假股东冒充真股东注销海口金成公司

  在上海轻纺市场黑恶势力操纵下,石首市冶金工业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石首市公证处2007年1月19日出具的石证字第19号公证书,证明石首市冶金工业公司未在海口开办注册海口金成公司,股东系他人假冒,之前出具成立海口金成公司清算组文件无效,要求撤销海口金成公司清算组主体资格被法院驳回。尔后又通过威胁海口金成公司法定代表人桂金成和清算组组长桂金星无果的情况下,通过欺骗领导将一起54万元民事纠纷上升为刑案,海口金成公司法定代表人桂金成被抓后判刑十二年【事实是:在业主方领导指示下要求桂金成更换工地施工队并推荐“被害人”为新的施工方,“被害人”明知工地原施工队未离场的情况下,自愿与其先行签订协议缴纳保证金50万元和好处费4万元(后向“被害人”一并出具54万元借条),待原施工队离场后再进场施工,未虚构任何事实欺骗“被害人”】。在清除障碍后假股东石首市冶金工业公司闪亮登场,在实际投资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充海口金成公司股东于2007年12月5日将海口金成公司非法注销,想以此阻止海口金成公司向上海轻纺集团追偿被侵占的资产。

  海口金成公司主体资格恢复,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到北海市港贸投资有限公司后清算注销

  在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办理案件中查明石首市冶金工业公司是海口金成公司的假股东,其办理注销登记不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8条有明确规定),2011年5月13日海口市工商局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自行纠错,作出《关于撤销海口金成房地产开发公司注销登记的决定》,海口金成公司主体资格恢复;为防止假股东再次作乱,桂家人于2011年9月8日注册成立北海市港贸投资有限公司,之后海口金成公司将全部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到北海港贸公司并在广西日报刊登相关公告;2014年8月27日海口金成公司与北海港贸公司在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达成(2014)崇民初字第602号民事调解书,海口金成公司清算后注销和全部债权债务由北海港贸公司承受;2014年11月20日海口金成公司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和缴纳注销登记费用、将公司印章交给海口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在双方见证下当场销毁,海口金成公司注销主体资格终止消亡。

  假冒中纪委和中央政法委骗取北海港贸公司营业执照和公章,阻止北海港贸公司依据最高院裁定书另案起诉上海轻纺集团

  北海港贸公司承受海口金成公司全部债权债务后,于2014年12月22日、2015年4月9日、2015年11月10日、2016年11月17日向上海轻纺集团及负责人发出催讨函,要求双方协商解决有关纠纷但未收到任何回应;2016年8月6日与代理人签订协议,委托其全面负责追讨被上海轻纺集团侵占的资产并以追回资产的50%作为回报,期间该代理人受到上海轻纺市场黑恶势力操控,长期误导和欺骗北海港贸公司、传递虚假信息,更为恶劣的是2017年10月19日该代理人向北海港贸公司出具《承诺书》(见承诺书),以中纪委和中央政法委需要为名将北海港贸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全部拿走(至今未归还),声称中央对上海轻纺市场黑恶势力正在调查处理,马上可以追回被侵占资产,追到的款项会直接汇入北海港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某的私人账户等等,其结果是为上海轻纺市场黑恶势力在江西撤销有关法律文书提供时间和空间,北海港贸公司的合法权益被剥夺,从而达到阻止北海港贸公司在江西法院再审期间依据最高院民事裁定书另案起诉上海轻纺集团之目的。

  胁迫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向已注销消灭的海口金成房地产开发公司送达开庭通知和相关法律文书,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一并“废除”

  在上海轻纺市场黑恶势力操纵下,2018年11月以欺骗领导的方法胁迫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向已被注销消灭的海口金成公司送达开庭通知和相关法律文书,撤销其全部相关法律文书(见企查查),该院认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海口金成公司于2007年12月5日已被注销,虽然2011年5月13日海口市工商局作出《关于撤销海口金成房地产开发公司注销登记的决定》时主体资格恢复,但该决定基于该院作出的相关法律文书而形成的,在相关法律文书被撤销后该决定也随之无效,故海口金成公司应恢复到2007年12月5日的注销状态(直接用司法权替代行政权),之后由于海口金成公司无主体资格所发生的民事行为和形成的法律文书全部无效,直接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9日作出的(2009)民申字第1024号民事裁定书一并“废除”。2014年11月20日海口金成公司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和缴纳注销登记费用、将公司印章交给海口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在双方见证下当场销毁,走完企业登记机关规定的注销登记全部流程后法人终止消灭,请问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向谁公告送达开庭通知和法律文书?缺失当事人形成的法律文书合法吗?基层人民法院有权撤销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吗?

  北海市港贸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抓”,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公正执法未批准逮捕

  在上海轻纺市场黑恶势力操纵下,2021年3月上海铁路分局张某华以北海港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某虚构被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撤销的法律文书诈骗其借款为由崔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由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公正执法未批准逮捕;2009年崔某在代表海口金成公司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期间结识时任列车长的张某华,其知晓桂家被上海轻纺集团侵占巨额资产和最高院确认可以另案请求的法律文书;2012年初作为朋友的张某华与崔某闲聊中得知崔某自己没有分文全靠朋友资助才有勇气活下去完成丈夫桂金星的遗愿,张某华出于同情主动表示用房产抵押后借钱给崔某用,并向崔某表示如果无法追回被上海轻纺集团侵占的资产最多房子被银行收掉,但唯一的要求是自己要用一部分钱(用于购房首付),双方协商同意后于2012年6月向银行贷款取得90万元借给崔某用的,之后张某华用房产循环抵押贷款后款还前款,增值部分与崔某双方共同使用,而张某华所称崔某虚构的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2012)崇民初字第614号民事调解书生效的时间为2012年11月5日且有关事实和证据全部属实;2016年8月6日北海港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某与代理人签订协议后告知张某华,现在有人通过中央帮她向轻纺集团追讨被侵占的资产了,很快可以归还其借款,此时张某华要求崔某多分些钱给他才出现《投资权益(商铺)转让、回购协议》(未实际履行);张某华的行为可能涉嫌诬告和高利转贷之法律责任,一旦罪名成立背后的人不会为张某华背锅担责的,张某华应该回归初心助崔某和桂家人早日追回被上海轻纺集团侵占的资产是唯一正确的选项,这样才能保护张某华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原海口金成公司对上海轻纺集团投资的324间营业房、租金、股权北海港贸公司仍有另案请求的权利

  根据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轻纺市场有关文件和创始人江杏珍的调查笔录等证据显示:海口金成公司在上海轻纺市场2386间营业房中享有324间【其中委托铁十五局四处自建121间,用招商款合建203间(招商款在江杏珍监管下借用蔡某平的上海海星羊毛衫厂账户统一收取归11个股东共有)】,在58.2亩土地使用权中享有7.9亩(其中自建部分3.4亩、合建部分4.5亩),投资款由桂金星向马鞍山建行贷款后投入到上海轻纺市场,上述营业房和土地使用权全部登记到产权人为上海轻纺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上海轻纺集团前身),权证号沪房地嘉字(1996)第00001号;根据海口金成公司存续期间与北海港贸公司达成的协议和文件显示:海口金成公司将全部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到北海港贸公司并在广西日报刊登相关公告,该民事权利和行为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无权撤销,为此北海港贸公司仍有权依据最高院民事裁定另案起诉上海轻纺集团追偿被侵占的相关资产。

  结语:新时代在人民领袖领航把舵下,人民群众的小事就是国家的大事。奉劝上海轻纺集团负责人审时度势,不要受黑恶势力干扰,尽快与北海港贸公司和桂家人协商,桂家人愿不计前嫌与上海轻纺集团握手言和,早日结束这场旷日持久的世纪之战。愿北海港贸公司和桂家人在党中央和全国人民关注支持下,最高人民法院早日出台人民法院能否向已清算注销企业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司法解释。

  作者:王先生 17334102027

  2022年2月18日

  附一 最高院裁定书

  附二 新闻报道

  附三 代理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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