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新闻!营山奥体中心招投标,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
我们是北京海豚光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水下智能监控系统的生产商,授权委托成都环益科技有限公司,参加营山奥体中心项目“水下智能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标段(第二次)”项目(项目编号: PF20140415005)的投标,由于该招标有严重违法行为,我们投诉如下:
一、事情主要经过。
2018年3月27 日,营山奥体中心发布了“四川省营山县奥体中心建设项目水下监控及篮球计时记分系统(暂估价部分)设备采购及安装标段招标”招标文件。3月28日,我公司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向营山县纪委监察委员会进行了投诉,因此,该招标暂停。
5月13日,我公司接到营山奥体中心项目部通知,前往成都,与奥体中心有关领导见面进行了技术交流,同时提供营山奥体中心项目部朱总等领导投诉的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7月9日,营山奥体中心发布了“水下智能监控系统设备采够及安装标段(第二次)”招标文件。7月12日,我们对该招标文件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发函要求澄清,7月23日,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告诉我们,奥体项目部拒绝回复我公司的澄清函。
二、投诉主要内容和事实。
1、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花样游泳比赛规则的规定(附件1),营山奥体中心游泳池水深无法达到举办花样游泳比赛规则的要求,造成奥体中心建设项目无法达到举办比赛的目标,导致营山投资几个亿的财政经费损失和浪费,是重大渎职犯罪行为。
2、否定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比赛规则红头文件(即附件1),采取欺骗上级组织、撒谎、弄虚作假等违法手段,采购本项目根本不需要的花样游泳比赛仲裁软件,其真实目的,企图掩盖奥体中心游泳馆建设项目无法举办比赛目标的重大渎职犯罪行为,掩盖给国家造成的几个亿的经济损失。
3、招标文件中采购的8台水下视频机位(水下摄像机)技术参数和要求,不符合花样游泳比赛的技术要求,比赛无法使用。其原因,是因为该水下视频机位的全部技术参数和要求,全部采用北京泰和中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产品。正好证明,营山奥体中心有关公职人员与泰和中怡公司及其成都代理商,相互勾结、弄虚作假、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4、招标文件拒绝执行国家标准《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3J933-2体育场地与设施(二)》水下观察系统详图(附件3),非法采用北京泰和中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产品技术标准等指定性和排它性要求,以保护该公司中标。
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过期作废的国家防水标准的检测报告,即:摄像头安装仓防水保护等级IPX8,符合2008年3月25日颁布的GB 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标准。拒绝要求提供国家2017年7月31日颁布的最新防水标准的检测报告,其目的,是因为北京泰和中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产品没有通过2017年最新标准的检测报告。为了保护该公司中标,专门违法制定该加分条款。
6、我们对第二次招标文件中存在的违法等问题发函要求澄清,但是,奥体项目部拒绝回复我公司的澄清函,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三、投诉事实:
奥体中心游泳池因水深的原因,无法达到国家体育总局举办花样游泳比赛规则的要求,因此,无法举办花样游泳比赛,造成奥体中心建设项目无法达到举办比赛的目标。但是,奥体中心否定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制定的比赛规则红头文件,坚持采购本项目根本不需要的花样游泳比赛仲裁软件,其目的,是为了欺骗上级组织、撒谎、弄虚作假,企图掩盖奥体中心游泳馆建设项目无法举办比赛目标的重大渎职犯罪行为,掩盖给国家造成的几个亿的经济损失。
(一)、违法事实:
1、招标文件原文:“第五章 设备清单,一、水下监控系统规格及技术参数,3、软件中应同时包含智能救生、比赛仲裁、培训辅助三个系统,为救生、比赛争议、训练指导提供影像数据。”其中,违法采购比赛仲裁软件。
2、事实真相:营山奥体中心游泳池深度为2.2米,达不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发布的举办花样游泳比赛规则规定:“泳池水深2.5米以上,最好3米(证明文件:5月13日在成都提供给营山奥体中心项目部朱总等领导)。”因此,营山游泳池无法举办花样游泳比赛,因而不需要浪费国家财政经费,采购比赛根本不需要的仲裁软件。
3、证明文件如下。
(1)、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花样游泳比赛规则(证明文件:5月13日在成都提供给营山县奥体中心项目部朱总等领导,附件1)。
(2)、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比赛规则(证明文件:5月13日在成都提供给营山奥体中心项目部朱总等领导,附件2)规定:举办国内外游泳比赛,不需要水下监控系统(包括奥运会、中国全运会、无一例外)。
四、投诉事实:
招标文件中采购的8台水下视频机位(水下摄像机)技术参数和要求,不符合花样游泳比赛的技术要求,比赛无法使用。其原因,是因为该水下视频机位的全部技术参数和要求,全部采用北京泰和中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产品。正好证明,营山奥体中心有关公职人员与泰和中怡公司及其成都代理商,相互勾结、弄虚作假、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违法事实:
1、招标文件原文:“第五章 设备清单,一、水下监控系统规格及技术参数,采购水下视频机位(水下摄像机)8台。”
2、事实真相:招标文件采购的8台摄像机技术参数,无法用于花样游泳比赛的水下监控,从而导致本次招标采购,不符合花样游泳比赛的技术要求,比赛无法使用,没有达到奥体中心建设项目用于比赛的目标,同样造成国家几个亿的财政浪费,是重大的工程违法腐败行为、渎职和不作为行为。
根据花样游泳比赛要求,水下视频机位(水下摄像机)必须具备的技术参数和要求是:有云台,具有360°转动拍摄角度的功能,可以调整焦距,具有调整运动员远近距离的功能(证明人:花样游泳国家裁判岳岩。北京海豚光波科技开发公司,为2014年到2018年的全部15次全国和国际花样游泳比赛提供了水下摄像机、水下音响系统设备和服务,证明人樊俊滔)。
本次招标文件中的8台水下视频机位(水下摄像机),其技术参数和要求没有云台,不能360°自动和手动转动拍摄角度,也不能调整焦距,无法调整运动员远近距离,因此,根本不能用于花样游泳比赛的水下监控、水下仲裁。
3、另外,举办花样游泳比赛,还必须有一套水下音响系统(用于比赛时运动员在水下听音乐),才能举办。而本次招标,没有水下音响系统,没有比赛专用水下摄像机,同样达不到工程建设用于比赛的目标。而且,招标文件中的150万预算经费,完全可以采购非常好的以上全部设备和系统,即:智能救生系统,花样游泳水下监控系统(水下摄像机)、花样游泳水下音响系统。
4、奥体中心采购花样游泳比赛仲裁软件,采购无法用于比赛的水下摄像机,以及拒绝采购一套水下音响系统,岂不矛盾重重?难道奥体中心渎职不作为做 “半拉子烂尾”工程?难道害怕因水深确实无法举办比赛而承担法律后果?害怕承担国家投资几个亿无法举办比赛的经济损失?
五、投诉事实:
招标文件拒绝执行国家标准《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3J933-2体育场地与设施(二)》水下观察系统详图,非法采用北京泰和中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产品技术标准等指定性和排它性要求,以保护该公司中标。
(一)、违法事实:
招标文件原文:“第五章 设备清单,一、水下监控系统规格及技术参数,水下摄像头安装方式1、316不锈钢材质主仓体;耐腐蚀装饰罩保证迎水面的光滑、安全;镀膜防爆护罩透光率大于95%,密封充氮防冷凝。”还有:“水下视频机位3、标准池8机位设计视角的完整覆盖,支持网络传输及POE供电;工作环境及温度:0℃~+50℃,湿度<90%。”
以上水下摄像头、水下视频机位安装方式,全部采用北京泰和中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产品技术标准,属于企业标准,违法指定性和排它性。而且,该公司的安装方式在全国的应用不超过5个。
1、事实真相: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招标文件的制定,必须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来编写和制定,不能指定和变相采用企业的标准。因此,本系统水下摄像头安装方式、水下视频机位,必须采用《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3J933-2体育场地与设施(二)》水下观察系统详图(图纸复印件5月13日在成都提供给营山奥体中心项目部朱总等领导,附件3)进行安装。即:按照标准图集“套管φ308×4×60”进行安装(由于本项目游泳池池壁已经建好,因此,标准图集中“标准件450×5×89套管、挡水板、法兰盘部件无法与池壁一起浇筑预埋,只能取消”,按照标准图集“套管φ308×4×60”进行安装“非贯通式安装设计”)。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3J933-2体育场地与设施(二)》水下观察系统详图规定,水下视频机位按照4机位每一机位2台摄像机布置安装,而招标文件规定,必须非法按照北京泰和中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产品规定安装,即:游泳池采用8机位每一机位1台摄像机,水下拍摄的有效距离25米。但是,该公司的这种方式除了不符合以上国家安装标准外,还存在拍摄盲区和死角,根本无法看清和识别25米远的运动员与溺水者,该公司存在弄撒谎等欺骗行为,强烈要求所有公司包括该公司提供游泳馆25米距离实拍视频佐证(招标文件中其它非常次要的设备同样也要求提供实物样品佐证),即可揭穿其撒谎、弄虚作假(注明视频文件来源的游泳馆名称,以便查证)。
2、北京奥运会水立方、广州亚运会奥体中心、大连全运会、济南全运会等上百个游泳馆,均按照《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3J933-2体育场地与设施(二)》水下观察系统详图安装。世界上最先进救生系统法国海神也是如此。
3、法律证明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2)、《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意见》第三条(三)规定:
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要求。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以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在采购文件中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等。采购文件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要求,不得以供应商产品独一无二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作为实质性响应内容,不得通过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设置逐项排斥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不得照搬照抄个别供应商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
六、投诉事实: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过期作废的国家防水标准的检测报告,即:摄像头安装仓防水保护等级IPX8,符合2008年3月25日颁布的GB 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标准。拒绝要求提供国家2017年7月31日颁布的最新防水标准的检测报告,其目的,是因为北京泰和中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产品没有通过2017年最新标准的检测报告。为了保护该公司中标,专门违法制定该加分条款。
(一)、违法事实:
招标文件原文:“第七章 技术规范和要求1.2、摄像头安装仓(3)IPX8防水保护,符合GB 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标准。(4)并提供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测量控制设备及研究室出具的《摄像机水下防护仓》(2014年以后)检测报告;”其中,“GB 4208-2008标准”已经作废,则《摄像机水下防护仓》(2014年以后)检测报告同样作废,因此,招标文件必须修改为:必须提供2017年以后按照最新标准的“摄像机水下防护仓”(2017年以后)检测报告。
1、 事实真相:
国家最新标准是2017年颁发的GB 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见附件4),因此,招标文件必须执行IPX8防水保护,符合GB 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标准。(4)并提供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测量控制设备及研究室出具的《摄像机水下防护仓》(2017年以后)检测报告。
七、投诉事实:
7月9日,营山奥体中心发布了“水下智能监控系统设备采够及安装标段(第二次)”招标文件。7月12日,我们对该招标文件中存在的违法等问题发函要求澄清,7月23日,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告诉我们,奥体项目部拒绝回复我公司的澄清函。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如果不查处以上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将立刻向中央纪委监察委员会投诉,立刻向法院起诉,立刻向各大新闻媒体揭发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