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娃儿:一次有趣的庭审——蓬安陈华状告公安非法行政拘留案旁听记
文/莽娃儿
论坛网友“活着为了见证”,本名陈华,是蓬安县某局工作人员。去年11月13日下午,她因在本单位向领导反映同事的情况,与同事发生了纠纷。同事报了警,警方随后把她传唤到派出所,经过调查,当日以“寻衅滋事”名义判其拘留十四天。
出来后她不服,把蓬安县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要求判决撤销非法的行政处罚并赔偿经济损失。
高坪区法院定于四月三日下午开庭审理此案。
之前对此事有所耳闻,自己也比较关注,因而那天下午就去旁听了庭审。现将过程简略地讲一下,让网友们有个大概的了解。
开庭后,陈华阐述了自己不服处罚的理由,大致有这几点:事实认定错误,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本案应当适用调解程序等。
被告方蓬安县公安局陈述,当时按规定对原告进行了传唤询问调查,并且当天也传唤了当时的报警人以及证人,依照法定程序收集了证据,并根据原告要求实施了回避措施;对事件的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要求法庭驳回原告诉求。
进入质证阶段时,比较有趣的部分发生了。
这个案子的卷宗有两百来页,陈华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后,取得了复印件。通过对文件的研究,她发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首先,法律规定询问查证当事人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而她在当天被询问查证超过了十小时。在她的卷宗里有一份呈请延长查证时间的文件,表明办案干警是合法询问查证的。但是,这个文件后的页码,全部都改动过。她认为这是她把公安告上法庭后,公安发现了自己程序错误,事后补进去以证明合法性的。疑似后补的,同时还有另外一份说明。
其次,在询问笔录及辩认笔录中,存在着询问地点和办案人员等4份证据4处更改,更改后未捺指印的有2份证据。被更改的4处都是在时间、地点、办案人员上,与其它证据存在冲突而改的。更奇特的是,有一份甚至在她所处的讯问室里做的,而她整个过程一直留在此室并没有离开过。而且,所有的笔录实际上都是在二楼办公区做的,但笔录上表现的全是在一楼办案区。她认为这些证据显示存在明显的构陷嫌疑。
她要求对方对此作出合理解释。
作为旁观者,此刻我们似乎感觉到法庭上忽然有了一点慌乱的气息。她抛出的发现,有点令人措手不及。
被告对延长查证申请进行了解释,但没有解释页码修改等问题。当她坚持追问时,被告方作推手状:“我不回答你的问题。”
我们在下边看笑了。
接下来的辩论阶段比较冗长,进行了最后陈述时,时间已经很晚了。因为晚上还要上班,就离开了法庭,结束了此次旁听。
希望法院最终能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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