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车的人一定要看!山东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竟然这样神操作

  车辆在原车主梁华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从修理厂私自开走,被私自开走后,又经过中间5次非法转让买卖,最终将车辆非法卖给最后一个人,最后这个人使用假车牌儿,驾驶未年检的涉案车辆,在山东省日照市,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交通事故!

  这起事故所造成的后果,与原车主梁华没有任何因果关系,理应由管理不善导致车辆在修理期间被人私自开走的修理厂、私自将车开走的人和中间非法买卖车辆的人及肇事者共同赔偿受害者的一切损失!

  可是,不知为何,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罔顾事实,置国家法律公平公正于不顾,判定原车主梁华也要承担责任!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完全有悖于国家法律的公平公正,不能令任何人信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纵观本案的事实,原车主梁华不具备在法律上承担责任的任何条件,因此法院判令梁华承担责任是错误的。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样的判决真让我们这些守法的普通老百姓不明白了……!!

  实名举报人: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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