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郑州棚改货币化安置开始执行!提振楼市!
3月8日,刚刚!郑州市政府发布《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大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通过实施货币化安置,满足动迁群众多元安置需求,缩短群众安置周期,提高安置效率,减少过渡安置费用,集约建设用地,消化存量房源,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结合安置房建设三年攻坚行动,集中利用3年时间,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确保2024年群众回迁安置全部完成。
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是推进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实施主体,可委托参改企业和市、区级政府国有平台公司具体实施。
要积极做好前期论证、调查摸底、房源处置、协议签订以及确定货币化补偿标准等基础性工作,确保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有序推进。 首套房尚未回迁项目采用货币化安置的视为首套房回迁安置。
由辖区政府充分征求被安置对象意见,经“四议两公开”程序通过货币化补偿标准和方案。方案确定后,实施主体要向被安置对象公布手续办理流程、细则等,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由辖区政府与项目单位签订货币化补偿协议后,启动改造方案调整工作。
改造方案调整完成一个月内,项目单位按照补偿协议约定,及时缴纳货币化补偿费用,辖区政府具体组织货币化补偿工作。补偿协议和改造方案确定后,应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货币化安置后转换的开发用地,按照城改项目用地进行出让,享受原安置用地相关优惠政策。
对采用货币化安置的大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货币化安置的面积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货币化安置群众属于公积金缴存职工且符合提取和贷款条件的,允许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预付购房款,再根据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优先办理货币化安置群众的贷款手续,及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区、六县(市)、上街区可参照执行,也可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从其他城市包括郑州以往类似政策效果来看,无论是降低房贷利率、降低房贷首付比例,还是增加个人名下可购买房产套数等等,对楼市的提振效果,均不及安置房货币化安置,事实上该政策正是上轮楼市周期快速去库存的引擎。
同时,货币化安置是提升购买力的重要方法,会衍生大量的购房需求,结合目前郑州依然存在旧城改造空间,该政策是完全可以落实的,相应的也会带动郑州房价的上涨。
我们认为,在当今楼市下行之际,郑州提出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政策,具有较强的信号意义,这一政策或将也被国内其他城市模仿和跟进。
关于这条政策,你认为对房地产市场有什么影响?欢迎留言讨论或者扫码进群跟大伙儿聊聊~
有郑州刚需、改善购房计划的粉丝
请联系陪你去看房购房顾问刘先生
▼▼▼扫码加刘先生个人微信▼▼▼
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