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市明珠工业园扩大范围到哪?

  明珠工业园位于从化市中心城区西北部4公里,距京珠、大广两条高速从化出入口不足5分钟车程,从园区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仅需20分钟;到广州火车站、广州火车站北站、源潭火车站仅需40分钟;到花都、黄埔及南沙港仅需50分钟;在两小时内,从园区可以快速地到达香港、澳门、深圳、珠海、广州、东莞和大珠三角其它地区。

从化明珠工业园内设有:广汽日野汽车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新兴金属(脚轮)制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峻联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三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广州从化精密钣金制造有限公司等近百家公司

从化距广州60公里,距香港180公里,境内京珠高速公路、街北高速公路、大广高速公路、105国道、106国道、355省道纵横贯穿,交通四通八达,是珠江三角洲通往粤北、华东中原地区的交通咽喉。

从化市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重点打造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太平工业园以及流溪温泉旅游度假区、总部商务区、物流园区"五大经济园区"和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珠宝首饰、电子资讯、药品化妆品、高教研发、动漫、农业产业化"七大产业基地",成为从化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和承接发达国家以及先进地区产业转移的新平台。

  作为从化市"工业强市"的主平台、最大的工业园区,明珠工业园承接了从化市四大产业基地的建设,即汽车及零部件、摩托车及零部件、药品化妆品、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以上四大基地现已全部完成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五通一平"已到位并已有广州从化科昂诗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广州万墩动力汽车带[1]有限公司、广州市庆福摩托车有限公司、广州嘉禾制药有限公司、广州市峻联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国内外大型知名企业进驻。

  工业园以更加开放的理念、诚信的形象、优惠的政策和良好的环境,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推进对外招商,真诚欢迎海内外投资者前来参观考察、投资创业。对于以上四大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从化市政府和工业园将采用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其优惠条件和服务方式由市政府单列专项处理。

一、投资优惠方面

(一)适用范围

1、汽车、摩托车及配件、日用精细化工、制药、食品、珠宝、新材料、机械及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动漫(原创)、现代物流(在物流园区内,由市经贸局、投资服务中心审核,报市政府认定)。

2、世界五百强企业、获省级知名商标以上企业、技术密集型和高新科技型企业(经上级科技部门认定)。

3、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地价)以上的其他工业企业、旅游项目(经市旅游局和投资服务中心审核,报市政府认定)。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企业,且必须是在从化工商注册登记("三资"企业和工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和在从化税务登记并在从化缴税。

(二)适用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减免(即规费减免)

1、符合本办法适用范围的新办项目(企业)免收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土地登记费、房地产权登记费、工程测量费、水样测试费、公证费、避雷设施检测费等6项服务性收费按规定的50%收取。

2、符合本办法适用范围的新办项目(企业)在2008年12月31日前报建的厂房(仓库)、物流仓储以及经营用房(物流园区内,下同)全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宿舍、办公楼等配套设施按50%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报建的厂房(仓库)、物流仓储以及经营用房按50%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宿舍、办公楼等配套设施不给予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旅游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50%收取,宿舍、办公楼等配套设施在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报建的不给予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财政奖励

1、新办企业从投产纳税之日起给予财政奖励(按本办法规定年限执行,下同)。

  2008年12月31日前按企业对市本级财政贡献(相当于企业所创指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留成市本级财政部分,下同)的100%奖励给企业作发展基金(享受时间不超过2年);2009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按企业对市本级财政贡献的50%奖励给企业作发展基金(享受时间不超过3年)。

2、以租赁(厂房)形式兴办的项目(企业),在租赁生产经营期间,暂不享受财政奖励;在该企业购地或购厂房并竣工投产(开业)后,作新办项目(企业)享受财政奖励优惠,其租赁期间的财政奖励一并兑现并计入享受财政奖励的优惠期限。

3、旅游项目从开业纳税之日起,2008年12月31日前按企业对市本级财政贡献的80%奖励给企业作发展基金(享受时间不超过2年);2009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按企业对市本级财政贡献的40%奖励给企业作发展基金(享受时间不超过3年)。

(四)办理程序

1、规费减免办理程序。项目投资购地后,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到市投资服务中心提出规费减免申请。市投资服务中心以项目报建为依据,办理规费减免审核呈报手续。

2、财政奖励申办程序。新办企业在纳税之日起到市投资服务中心办理企业纳税备案手续,一年后提出享受财政奖励申请。

  市投资服务中心会同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兑现。

3、项目投资强度和建设期,由市投资服务中心会同市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建设市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审核;若项目未能按投资强度和建设期限要求进行建设和竣工的,必须补缴所减免的规费金额(具体由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实施)。

(五)投资服务

1、市投资服务中心负责项目所涉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项目工程进展的累总统计,规费减免和财政奖励等相关政策的审核,受理投资项目在筹建过程中的投诉等跟踪服务工作。

2、对财政奖励给企业的发展基金和奖励给项目引荐人的奖励金,每年由市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由市投资服务中心按市政府的的批复,向市财政申请直接支付给企业和项目引荐人。

   财政奖励资金,先由市财政统一安排专款兑付,然后根据"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由市财政根据镇(街)、园区财政管理体制结算分担。

3、对重点项目实行市级领导联系责任制,确定专人协调,跟踪落实,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4、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及时协调帮助投资者解决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解矛盾和纠纷,监督合同的执行。

5、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人才。新办企业引进、招聘各类高级专业人才,在入户(包括其家属)和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安排(由企业提出申请,市投资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审定)。

二、项目引荐奖励方面

(一)对符合本优惠政策的引进项目,按引进项目第一年度对市本级财政贡献的5%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招商引资奖励的办理程序、计算方式和支付办法。

1、项目引荐人在引进项目或企业(包括租赁厂房投资建设的项目)签约之日起3个月内,到市投资服务中心申请,并按要求填写《从化市招商引资引荐人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必须其本人亲笔签名)。

2、市投资服务中心收到申报资料经审核后,呈市政府审定。

3、在企业建成投产(开业)并纳税一年后,由市投资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确定引进项目纳税额市本级财政留成部分,计算引资奖励金额。

你可能想看: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