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用大白鲨做美食,踩法律红线必将付出代价!
近日
网上流传一则博主“提子”
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的视频
有网友表示
这条鲨鱼是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
相当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网红博主拍视频
将鲨鱼烧烤、水煮
网传视频显示,博主“提子”在海鲜超市门口,将一包裹拆开,里面装着一条体型硕大的“鲨鱼”,引来不少人围观。视频称“大白鲨”长2米。这条“鲨鱼”一部分被制作成水煮鲨鱼,另一部分用来烧烤。在视频左上角,标有“人工养殖可食用”的字幕。
有网友指出,这条鲨鱼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噬人鲨,即俗称的大白鲨,不存在人工养殖。而博主“提子”表示,视频中的鲨鱼是“尖齿鲨”,来源是正规渠道。
7月31日,经鉴定,视频中的鲨鱼确是噬人鲨,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鲨鱼,从哪儿来?
8月1日,媒体从南充市农业农村局部门获悉,博主“提子”从网上购买的“大白鲨”,来源为福建沿海地区,相关人员已被警方控制。
“我们正在联系相关司法检测部门,检测大白鲨到底是幼体还是成体,评定其价值,这涉及最终的案件结果。”负责人解释,根据《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噬人鲨基准价值为20000元,“鲨鱼的大小等因素,都涉及最终的案件结果。”
8月1日晚,南充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声明称:近日,我局关注到有网络媒体报道“网红‘提子’从京东购买大白鲨”的表述,与案件事实不符,有关结果以公安部门调查为准。
据了解
该视频在多个短视频平台均有播出
其中有帐号粉丝超过700万
目前平台已对相关账号进行封禁
这不是博主“提子”首次发布
猎奇色彩浓重的“美食”视频
她曾烹食一条巨大的金色娃娃鱼
也被网友质疑过是否涉嫌违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
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噬人鲨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食用噬人鲨的行为涉嫌违法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价值二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短视频在迅猛发展的同时
也出现了许多不文明不和谐的现象
根据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平台应当对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查
并对此负有监管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022年6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其中,《规范》指出,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展示虐待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等内容。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不是什么动物都可以搬上餐桌
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
理应得到保护
在网络平台
流量不代表质量
用猎奇甚至违法的内容
吸引看客的眼球
已踩到了法律的红线
这样必定走不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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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来源:央视网、新华视点、中国青年报、中国新闻周刊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