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少单位招考写的是备案编制是怎么回事?和编制一样吗?
所谓备案制,是指事业单位不使用事业编制招录人员,但录用后必须报人社、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享受与原在编人员同等待遇的一种新型用人方式。
从备案制的定义中可以看出这种用人方式四个基本特性:
第一,备案制必须在事业单位中实行,不是事业单位不能使用备案制,换言之,只有事业单位才有资格使用备案制;
第二,备案制不是编制,备案制人员实际上是没有编制的,因此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畴;
第三,备案制人员虽然没有编制,但必须将人员基本情况以正式函件的方式向人社、编制和财政部门报备,以便上述部门摸清底数,根据实际情况对单位进行管理;
第四,备案制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在编人员核发,或者本身就是由原来在编人员转过来的,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因此备案制人员除了没有编制这纸身份外,其他与在编人员无异。
目前,备案制只在两类事业单位中实行,一是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二是高校。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这两类事业单位下一步都将取消事业编制,单位保留事业属性,人员转为聘用制方式,即备案制管理。目前,相关改革已在全国多地试点铺开,下一步是否在全国普及、何时普及,尚待进一步明确。
国家之所以要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施行备案制管理,主要目的是为这些单位松绑,使他们在招录人员、引进人才时不受编制等因素限制,更大限度地盘活人才资源,激活一池春水。包括提拔晋升,因为没有编制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方面的条条款款限制,也会比以前更加容易,这是备案制积极方面的意义。
但是备案制也有缺陷,因为没有编制,不具备体制身份,等于切断了备案制人员再回体制的通道,更加不可能有调任行政机关转公务员的机会。这对部分想留在体制、有志于在体制内发展的人而言,堪称“致命”,是他们不想见到的。因此也有不少人对此持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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