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同性婚姻合法吗?

西班牙同性婚姻于2005年7月3日起合法实施。2004年,由首相何塞·路易斯·罗德里格斯·萨帕特罗领导的新任社会党政府开始推动同性婚姻的合法化运动,包括同性伴侣收养子女的同等权利。经过长时间辩论后,西班牙议会(采两院制,由众议院与参议院组成)于2005年6月30日通过同性婚姻法案,并于2005年7月2日公布。西班牙的同性婚姻在2005年7月3日星期天起正式迈入合法一途,是继荷兰和比利时后,第三个举国实行合法同性婚姻的国家,比加拿大早了17天。

  同性婚姻法律获得通过的当日,在西班牙国会旁听的民众拍掌庆祝20世纪90年代,西班牙一些地区的市议会和自治区准许登记注册公民联姻(Unióncivil),令没有婚姻关系的同性或异性伴侣,能够拥有一些己婚人士的权利。不过这主要是象征性的,因为当时的西班牙法律已经允许单身人士领养孩子。

  由此,同性夫妇可以进行“事实上(defacto)”的收养。但是跟合法夫妇不同,只有领养者对领养的子女有法定权利:领养者死去或和伴侣结束关系,其伴侣对收养的子女没有任何权利。自治社区的同性婚姻其实是不合法的,因为在西班牙宪法中,只有国家才能够行使婚姻立法权。

  2004年6月30日,当时的司法部长胡安·费尔南多·洛佩斯·阿吉拉尔(JuanFernandoLópezAguilar)宣布众议院已暂准一项政府立法计划,这计划给予同性恋伴侣婚姻的权利,以履行罗德里格斯·萨帕特罗首相宣誓就职时所作的承诺。洛佩斯·阿吉拉尔还宣布了由加泰罗尼亚会合联盟(西班牙语:ConvergènciaiUnió)提出的两个项目:1、给予同性或异性“事实婚姻(Parejasdehecho)”的法律地位;2、允许跨性别人士无须进行性别重置手术,也可以合法更改姓名和性别。

  西班牙同性法案通过后的大游行内阁于2004年10月1日批准该同性婚姻法案,并于12月31日向议会提交法案;众议院于2005年4月21日通过法案。然而,法案于2005年6月22日被参议院否决,当时参议院由获得大多数议席的反法党人民党控制。该法案被送回众议院,众议院拥有推翻参议院的权力,最终于2005年6月30日批准该法案:187票赞成、147票反对、4票弃权。

  随着法案获得批准,并于2005年7月2日正式颁布,西班牙成为在荷兰和比利时之后,第三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法律生效之后的第8天,第一个同性婚礼举行,卡洛斯·巴杜林(CarlosBaturín)和艾美利奥·梅嫩德斯(EmilioMenéndez)在马德里郊区的特力斯·康都(英语:TresCantos)议会的会议厅内庆祝。

  11天后,第一个女同性恋婚姻在巴塞罗那进行。批准法案司法部长于2004年6月30日宣布法案13/2005,而司法委员会(ConsejoGeneraldelPoderJudicialdeEspa?a)对法案进行研究。虽然司法委员会承认在现今社会,歧视同性恋是绝对不能容忍的,然而也不能草率容许同性恋者结婚,以及同性恋者以夫妇或伴侣身份一同收养孩子──因为宪法没有要求给同性恋婚姻关系。

  西班牙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手段,消除对同性恋的歧视,例如允许同性恋公民联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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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婚姻众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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