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创作需要仪式感
利簋(青铜器) 西周 中国国家博物馆藏
仪式感是人们在仪式活动中所产生的一种内在感受。通常认为仪式起源于远古时期的巫术活动,巫术是巫师通过某些特定的仪式行为,获得超自然的神秘力量,以达到影响和控制某些人和事的目的。在巫术活动中,人们相信这些仪式行为会对现实产生深刻的影响,因此对仪式本身也会生起崇敬、安宁、神圣、敬畏甚至是恐惧的心理感受。
美学家认为,巫术活动所引发的种种情感体验塑造了人类的形象思维,成为审美意识发生的源泉。美国学者哈里森认为:“仪式是从现实生活到作为对于现实生活的关照和激情的艺术的过渡阶段。”在特定的仪式行为中,往往通过布置场景、佩戴面具,以及语言、舞蹈、音乐等颇有艺术意味的形式来进行和表现,内在的情感体验与外在的仪式行为相粘结、沟通,乃至深度契合为一体,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触发了主体的审美感受。
从审美的角度而言,仪式感作为一种内在的感性形式,具有丰富的内容。不仅包含了在仪式行为中所产生的审美关系,而且更深一步地呈现出仪式行为即是审美活动的形态特征。在巫术仪式中所生起的畏怖感,在宗教仪式中所体验到的神圣感,在儒家礼仪中所获得的中正之感,无不证明了这一点。
巫术仪式中的畏怖感来源于那些神秘的咒语、音乐、面具或舞蹈所展现的场景和气氛。这些表现形式起源于商周时期的傩戏,是在古代驱鬼逐疫的祭祀仪式基础上发展形成的一种戏剧形式,具有独特的审美价值和意蕴。傩戏的表演者按照角色头戴“牛”“鬼”等的彩绘面具,装扮成各种“鬼”“神”,面目狰狞而严厉。商代青铜器上所刻画的“鹰爪”“羊角”“蛇身”“牛耳”等等艺术形象,也充分体现了原始艺术的创造性。这些造型如同面具一样,通过变形、夸张,打破了自然界限、人神界限,形成了一种怪诞风格,给人以恐怖、凄厉、阴森、神秘的审美体验。
美国宗教心理学家威廉·詹姆士认为:“宗教是各个人在他孤单的时候由于觉得他与任何所认为神圣的对象保持关系所发生的感情、行为和经验。”这样的感情、行为和经验在宗教仪式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在仪式过程中产生对神圣之物的信仰,并藉此而体验到一种崇高的神圣感。教堂高高隆起的穹窿、高大威严的雕像、悠缓而沉静的圣乐,这些宗教建筑、雕塑、音乐艺术充满了崇敬、赞美、信靠和祈求之情,给人以一种不可名状的神圣体验。这样的体验正如伽达默尔所言:“人们不是把它作为一种单纯的音乐会来欣赏,在此某些别的东西占据了优先地位,作为音乐的欣赏者,一个人会懂得,在这里与之有关的是某种另外的团体形式,这个团体这时由于听一曲耶稣受难曲的演奏而齐聚在巨大的教堂穹窿之下。”在宗教仪式中对于音乐如此,对于其他艺术形式也是一样,在仪式所创造的共同情境中凝聚为一种具有超越性的神圣感。
儒家礼仪所表现的是一种礼乐文化,重在起到一种教化作用,使人修身养性,谦和有礼,威仪有序,从而体悟天道,达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格完成。《礼记·乐记》中说:“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乐所呈现的是天地间的和谐,礼所彰显的是天地间的秩序和仪则。因为和谐,万物皆能化育而生生不息;因为有序,万物皆能加以区别。礼序乾坤仪式感,乐和天地,礼乐文化就是通过礼与乐的相得益彰,来达到秩序与和谐的统一。礼乐教化贯通天地,所臻至的最高境界是:“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和,故百物不失;节,故祀天祭地。”(《乐记·乐论》)这种中正有序、和谐的思想也表现在儒家的建筑艺术之中。《周礼·考工记》载:“建造王城,九里见方,四周各三门,南北和东西大道各九条,宫城之左为宗庙,右为社稷,前为朝,后为市。”中正有序、和谐,讲究的是次序分明、错落有致又彼此呼应,是儒家礼乐文化在建筑上的体现。这种建筑形式讲究方正对称,在平面布置上都城、宫城及建筑群体都严格地按照中轴线对称分布。如现在可见的故宫、古代的官邸都按照这一布局形制。不光是建筑是这样,儒家的祭祀仪式、登基大典等都给人一种中正之感。
从事艺术创作,仪式感既体现在微观的细枝末节上,又体现在作品的整体气象上,因为艺术所要还原的是世界原始的本真,这一过程既是审美的,也包含着一种崇高的使命意义,因此必然具有一定的仪式感。换言之仪式感,仪式感的生活方式其实就是艺术化的生活方式,对仪式的尊重其实就是对创作过程的尊重。富于仪式感的创造过程,所展现的艺术成果必然也因此具备更充沛的情感内核,给人以更强烈的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