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最新落户政策!满足这些就可以轻松落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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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海落户途径小编大致分为5个大板块,
下面会针对这五个板块做详细分解,
具体内容如下
一、非户籍应届生及留学生落户
01
外地往届生入上海户口有两个条件:
2019年非上海户籍的应届毕业生落户标准分为72分
1.在上海市有属于自己的住房(凭《房屋所有权证》);
2.在上海市有稳定收入的工作(凭单位证明)。符合上面两个条件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去上海市公安局户政科申领户口准入证明,再凭户口准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把户口迁出,到您《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地址所在的公安分局派出所报进。如果您是上海市急需引进的高级人才,这些事都会有引进单位的人事部门去办理。
扩 展 资 料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注:应届生积分落户只针对非上海户籍应届毕业生,全国高校、科研院所等应届毕业生来上海工作,都可以申请,另外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错过了就不能再申请了
02
留学生落户资料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
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内容依据:《留学回国 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府发[2005]34号
二、人才引进落户
01
人才引进落户材料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 ),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三、居转户
01
居转户材料
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3.科创人才(可缩短居住证年限要求)
(1)创业人才
①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②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①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上海落户新政策,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②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3)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
(4) 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注:科创人才政策有效期到2022年10月31日。
4、 临港新片区
对符合一定工作年限并承诺落户后继续在新片区工作2年以上的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
其中,对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
数据统计显示,2018年全年上海市新办居住证转户籍12847人,2019年共有13115位朋友进入居转户公示。
一般被拒原因包括外地职称、违法生育、虚假简历、社保基数不足、税单为零、单位诚信、个人诚信等问题造成无法通过初审。
需注意,2016年国家放开二胎政策后,部分省市陆续在引才落户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调整。国家生育政策调整不等同于取消计划生育政策。
目前,上海市现行的人才引进各梯度政策(含居住证积分、居转户和直接落户)均将符合计划生育作为条件之一。积分、落户,违反计划生育,还是一票否决。
四、科创人员及重点支持行业
01
科创人员及重点支持行业材料
为加快推进上海“科创中心”建设,这五类人才可直接落户。
1) 创业人才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注:与本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股东(股份在企业入驻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或获得投资前取得的)
证明材料:股东证明、投资协议、投资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等。
2)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证明材料: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覆盖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业绩期的劳动合同、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证明等。
3) 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上海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注:创业投资机构--获得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在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出资参股的投资机构。
证明材料:股东证明、创业投资领域从业时间不低于3年的证明、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等。
4) 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5) 企业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一、运营上海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二、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上海市场挂牌上市。
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四、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证明材料:股东证明、公司章程、审计报告、挂牌上市证明等。
五、投靠落户
01
投靠落户材料
夫妻投靠:
人员类型
满足条件
落户地址
外省人员与本市居民(年满35周岁)
婚姻满10年
配偶户口所在地
少数民族、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婚姻满7年
配偶户口所在地
外省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登记)
婚姻满5年
配偶户口所在地
老人投靠:
人员类型
满足条件
落户地址
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
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
子女或亲属户口所在地
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子女拥有本市户口或接受其落户的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需拥有本市户口)
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
夫妻双方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
子女户口所在地
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子女拥有本市户口
子女投靠:
人员类型
满足条件
落户地址
外省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的未成年子女
本市居民需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
父母户口所在地
父母双方是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及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的
子女年满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
本市动员分配去外省工作现已批准回沪落户人员的子女
子女从未就业
父母户口所在地
子女未婚未育
子女年龄不超过25周岁
实际长期生活在本市
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的子女
符合计划生育计划生育的子女
父母户口所在地
子女为成年
在沪居住生活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的外省市小孩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
父母户口所在地
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
随父母在沪居住满5年
子女未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