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突出表现和根源是什么?如何解决?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意思:
有命令不执行,有禁止还随心所欲,那法律不当回事,属于无方之民。 突出表现和根源就是主观主义和自由主义。只有加强纪律教育,增强法纪意识,才能提高每个人遵纪守法的觉悟,才能做到有禁必止,政令畅通。
意义: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是法治社会的大忌;而法纪的形同虚设,是对民众法治梦想的无情摧毁。任何一条规章制度关键在贯彻落实,并且要有效的监督落实,而且要“上纲上线”。否则,这样的规章制度等于虚设,再严厉的“禁令”也被淡漠。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统称,分别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
法律可以划分为:
(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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