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与开除有何不同?
两者在原因上或许有如下区别:解聘可能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于是单位解聘劳动者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等。
开除基本上是由于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可以看出,于解聘,劳动者多半没有主观“恶意”,而是由于客观情况导致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开除,是因为劳动者有主观过错,用人单位遂行使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于是,导致的结果不一样:解聘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开除的,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上述论断,都是建立在用人单位的行为符合『解聘』或者『开除』的定义,且合法的情况下。
开除主要是过去劳动部奖惩条例中的说法
开除:犯的错就很严重了!
开除主要是过去劳动部奖惩条例中的说法,现主要用于国有企业。私企、外企等非公经济中的开除其实是指过错性解除,因为员工严重违纪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不能把开除和解雇混为一谈。解雇、辞退、开除员工有共同的特点,即使是用人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也有些许的不同之处。解雇、辞退两者根本区别不大,也可以理解为同义。而开除则是具有惩罚、处分的性质,而且要记入劳动档案中,对个人今后找工作肯定要受比较严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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