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间看守员强奸女尸,致人苏醒,应该如何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s体、s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是,问题就在这里,这不是s体,这是一个活人,还具有生命体征。法律意义上的s者,是心脏停止跳动,大脑对身体的没有控制,各个器官停止工作,此时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s亡。而工作人员想qj女s,结果是活人,而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
qj妇女、jy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qj妇女、jy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qj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lj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s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犯罪嫌疑人本来想qj s体,但是结果却qj了一个活人,一行为触犯数法益(刑法第302条和236条),侮辱s体罪的既遂,qj罪的未遂,应当从一重罪处理,再根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从宽处罚的行为(我认为社会危害性比较大,而且性质比较恶劣),5到10年有期徒刑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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