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 妇(夫)之外还有哪些?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受贿犯罪呈现出行为多 样化和主体多元化的态势,危害甚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
人说,“新类型受贿还表现出犯罪手段间接化、隐蔽化的特点。为规 避法律,逃避打击,职务受贿犯罪分子采取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反 侦查、审讯的能力也越来越强。由原来的本人直接收受贿赂转向由
其指定的特定关系人来收取贿赂。”针对这样的受贿犯罪现实, “特定关系人是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被纳入受贿罪的共犯,而关系密
切人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以刑法修正案的形式规定,独立构成利用 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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