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居民补贴发放标准

边境补贴是政府给边境困难群众的专项财政补贴,每个月大概一百多点,为加强对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边境地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边境定居补助资金的发放,将对进一步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加快边境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确保每一户中越边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加快沿边一线群众脱贫致富进度,逐步跟上全县发展步伐,最终实现兴边、富民、睦邻的目标起到较好的推动作用。

一、什么条件可以领取边民补助?

1、发放对象:在抵边自然村居住的农村居民。

2、发放人数:各边境县应按照公安部门提供的2018年度一线边民人数进行补助发放。

3、在抵边村拥有固定住所。

4、在抵边村每年居住6个月以上(刷脸达到12次)的本村户籍人口。

5、年满16周岁。

二、云南边民补贴标准

1、设备购置补贴70%;

2、采暖期用气补贴;

3、气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4000元投资补助,由省承担1000元,市县承担3000元;

4、支持建设储气设施。

三、边民认定条件

1、户籍在我区陆地边境0

3公里范围内的行政村;

2、家庭在我区陆地边境0

3公里范围内的行政村拥有固定住房;

3、家庭有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书》,或者有乡镇人民政府经营管理站签发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属分户并另办理了家庭户口本性质的,可按分户前的家庭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给予认定。

法律依据:

《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应重点用于补助县以下能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投资少、见效快的小型骨干企业和“龙头”企业。对边境地区维修道路、增加邮电通讯设施和发展文教卫生等事业所需要的资金,可以根据财力进行适当安排;对开展边境工作需要在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中开支的有关费用,要从严掌握。

第四条 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由省、自治区集中使用,按项目管理,坚持专款专用,改变层层切块的管理办法。

你可能想看: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