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要哪些资料?

1、《收养登记申请书》(一式一份);

2、护照和居住证明: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3、经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的,由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或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公证的)关于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4、收养协议书(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或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

5、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3张(4 x 6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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