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有哪些条件?
(一)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此限);
(二)无子女(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或继父母收养子女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
(三)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此限);
(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此限);
(五)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六)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
(七)被收养人为年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或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
(八)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或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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