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归类要点速读
装的商品归类,在《税则》中列目的比较清晰,针对服装的归类,需要注意的归类要点却存在很多,本文对有关服装归类的重点规则内容进行梳理和汇总,供学习者巩固和参考。
一、 有关服装的归类材料的区分
服装的材料主要源于《税则》第50章至第55章,通常分为: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
其中最容易困扰归类的材料也就我们所谓的化学纤维;化学纤维分布于《税则》第54章和55章。
根据第54章章注可知:化学纤维包括人造纤维和合成纤维。
本协调制度所称“化学纤维”,是指通过下列任一方法加工制得的有机聚合物的短纤或长丝:
(一)将有机单体物质加以聚合而制成的聚合物,例如,聚酰胺、聚酯、聚烯烃、聚氨基甲酸酯;或通过上述加工得到的聚合物经化学改性制得(例如,聚乙酸乙烯酯水解制得的聚乙烯醇);或
(二)将天然有机聚合物(例如,纤维素)溶解或化学处理制成聚合物,例如,铜铵纤维或粘胶纤维;或将天然有机聚合物(例如,纤维素、酪蛋白及其他蛋白质或藻酸)经化学改性制成聚合物,例如,醋酸纤维素纤维或藻酸盐纤维。
对于化学纤维,所称“合成”,是指(一)款所述的纤维;所称“人造”,是指(二)款所述的纤维。品目54.04或54.05的扁条及类似品不视作化学纤维。
对于纺织材料,所称“化学纤维”、“合成纤维”及“人造纤维”,其含义应与上述解释相同。
下图根据日常工作的总结:
二、重点类注的理解
十一类类注:
二、
(一)可归入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及品目58.09或59.02的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纺织材料混合制成的货品,应按其中重量最大的那种纺织材料归类。
当没有一种纺织材料重量较大时,应按可归入的有关品目中最后一个品目所列的纺织材料归类。
(二)应用上述规定时:
1.马毛粗松螺旋花线(品目51.10)和含金属纱线(品目56.05)均应作为一种单一的纺织材料,其重量应为它们在纱线中的合计重量;在机织物的归类中,金属线应作为一种纺织材料;
2.在选择合适的品目时,应首先确定章,然后再确定该章的有关品目,至于不归入该章的其他材料可不予考虑;
3.当归入第五十四章及第五十五章的货品与其他章的货品进行比较时,应将这两章作为一个单一的章对待;
4.同一章或同一品目所列各种不同的纺织材料应作为单一的纺织材料对待。
(三)上述(一)、(二)两款规定亦适用于以下注释三、四、五或六所述纱线。
混纺材料制成的服装:
面料为60%棉纤维+40%尼龙纤维制成的服装,按棉材质。
面料为40%棉纤维+30%涤纶+30%腈纶,按合成纤维。
面料为40%棉纤维+25%涤纶+35%粘胶纤维,按人造纤维。
组合材料制成的服装:
如:针织布和机织布做成的服装,哪种多按哪种材料归类(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二)),一样多从后(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三))。(布料依然根据所构成的材料成分确定)
第十一类服装不包括:
品目39.26、40.15、42.03、43.03或68.12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优先服装归类:
1:对于品目61.11/62.09针织或钩编的婴儿服装及衣着附件归类规定:
(一)所称“婴儿服装及衣着附件”,是指用于身高不超过86厘米幼儿的服装;也包括婴儿尿布;
(二)既可归入品目61.11,也可归入本章其他品目的物品,应归入品目61.11。
2:既可归入品目61.13/62.10,也可归入其他品目的服装,除品目61.11/62.09所列的仍归入该品目外,其余的应一律归入品目61.13/62.10。
3:男女式判断:
本章的服装,凡门襟为左压右的,应视为男式;右压左的,应视为女式。但本规定不适用于其式样已明显为男式或女式的服装。
无法区别是男式还是女式的服装,应按女式服装归入有关品目。
三、部分商品图文介绍
针织或钩编的男式大衣、短大衣、斗篷、短斗篷、带风帽的防寒短上衣(包括滑雪短上衣)、防风衣、防风短上衣及类似品
品目61.01/61.02或品目62.01/62.02
特点:穿着在其他衣服外面用以挡风御寒等服装(仅是上衣,不包括裤子等)
大衣
斗篷(披风)
风衣
西服套装
(一)“西服套装”,是指面料用相同的织物制成的两件套或三件套的下列成套服装:
—— 一件人体上半身穿着的外套或短上衣,除袖子外,其面料应由四片或四片以上组成;也可附带一件马甲(西服背心),这件马甲(西服背心)的前片面料应与套装其他各件的面料相同,后片面料则应与外套或短上衣的衬里料相同;以及
—— 一件人体下半身穿着的服装,即不带背带或护胸的长裤、马裤、短裤(游泳裤除外)、裙子或裙裤。
西服套装各件面料质地、颜色及构成必须相同,其款式也必须相同,尺寸大小还须相互般配,但可以用不同织物滚边(在缝口上缝入长条织物)。
如果数件人体下半身穿着的服装同时报验(例如,两条长裤、长裤与短裤、裙子或裙裤与长裤),构成西服套装下装的应是一条长裤,而对于女式西服套装,应是裙子或裙裤,其他服装应分别归类。
归类特点:
各件面料质地、颜色及构成必须相同,其款式也必须相同,尺寸大小还须相互般配。
男式西服套装:一件人体上半身+(一件马甲(西服背心))+一件人体下半身;多余的分开归类。
女式西服套装:一件人体上半身+一件人体下半身(只能是裙子或裙裤);多余的分开归类。
便服套装
(二)“便服套装”,是指面料相同并作零售包装的下列成套服装(西服套装及品目61.07、61.08或61.09的物品除外):
—— 一件人体上半身穿着的服装,但套头 衫及背心除外,因为套头衫可在两件套服装中作为内衣,背心也可作为内衣;以及
—— 一件或两件不同的人体下半身穿着的服装,即长裤、护胸背带工装裤、马裤、短裤(游泳裤除外)、裙子或裙裤。
便服套装各件面料质地、款式、颜色及构成必须相同;尺寸大小也须相互般配。所称“便服套装”,不包括品目61.12的运动服及滑雪服。
归类特点:
各件面料质地、颜色及构成必须相同,其款式也必须相同,尺寸大小还须相互般配。
便服套装:一件上装+一件下装或者两件不同的下装
注意:便服套装下装可以是带背带或护胸的裤子,西服套装不可以是带背带或护胸的裤子。
上衣
“上衣”应具有与本章注释三(一)及以上第一款所述的西服外套及短上衣相同的特征,但其面料除袖子、贴边或领子外,可由三片或三片以上布料(其中两片为前襟)纵向缝合而成。本品目不包品目61.01或61.02的带风帽防寒短上衣、防风衣、滑雪短上衣及类似服装。
注:拉链开襟的上衣,不可归入品目61.03/61.04,应按开襟衫归入品目61.10。
长裤
“长裤”,是指两条裤腿一般长至或超过脚踝的服装;该服装一般穿至腰部。带有背带的这类服装仍应视为具有长裤的基本特征。
护胸背带工装裤
“护胸背带工装裤”,是指以下图1~5所示类型的服装及未过膝的类似服装。
短裤
“短裤”,是指未过膝的裤子。
注:七分裤、九分裤:过膝不过踝,按其他裤子归类
衬衫
以下特点的不按衬衫归类:
在腰围以下有口袋的衣服应作为上衣归入品目61.03或作为开襟衫归入品目61.10。
带有罗纹腰带或以其他方式收紧下摆的衣服以及其织物至少在10×10厘米面积内沿各方向的直线长度上平均每厘米少于10针的衣服应归入品目61.01或61.10。
男式无袖服装,应归入61.09、61.10或61.14
应按上衣归类
连衣裙
为衣裙一体式服装,遮盖全身;包括婚纱、旗袍等(可以带帽也可以不带帽)
裙裤
特点:裤脚较宽,外观类似裙子,但两腿分开呈裤状。
注:以下款式不可按裙裤归类,应按长裤归类
长衬裙及衬裙
通常穿于长裙内的装饰性内裙。
长衬裙
衬裙
长睡衣
睡衣裤
一件睡衣一件睡裤,必须是套装,单独的需要归入如:6107.9。
T恤衫
指针织或钩编的内衣类轻质服装,用棉花或化学纤维织成的非起绒、割绒或毛圈组织织物制成,有单色或多色,不论是否带衣兜,有紧身长袖或短袖,无领、无扣、领口无门襟而且开口有高有低(圆形、方形、船形或V形领口)。
不包括带有束带、罗纹腰带或其他方式收紧下摆的服装
注:以下款式不可按T恤衫归类,应按套头衫等归类
背心
通常为无袖上衣,可内穿也可外穿。
1:防寒背心:指中间含有絮胎的背心(通常归入:品目61.01/62.01、品目61.02/62.02)
2:内衣背心:指轻薄适合内穿的背心(通常归入:品目61.09、税号6207.9/6208.9)
3:非内衣背心:指适合外穿的背心(通常归入:品目61.10、品目62.11)
涂层服装:
品目61.13:用品目59.03、59.06或59.07的针织物或钩编织物制成的服装。
品目62.10:用品目56.02、56.03、59.03、59.06或59. 07的织物制成的服装。
61.13和62.10有什么不一样?
因品目56.02、56.03所指的是毡呢和无纺织物面料,其不属于针织物或钩编织物,故所制服装不属于第61章的服装范围。
四、服装的一般归类思路:
看材质(章注排他)— —看织造方法— —看是否婴儿(第一优先归类)— —看是否经过处理(第二优先归类)— —看种类(哪种服装)— —看男、女— —看成分含量(材质)— —出税号。
来源:商品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