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债回购?

  从债券形式来看,我国发行的国债可分为凭证式国债、无记名(实物)国债和记账式国债三种。 凭证式国债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计息。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取现金,可以到购买网点提前兑取。

  提前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算,经办机构按兑付本金的2‰收取手续费。 无记名(实物)国债是一种实物债券,以实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面值不等,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发行期内,投资者可直接在销售国债机构的柜台购买。

  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的投资者,可委托证券公司通过交易系统申购。发行期结束后,实物券持有者可在柜台卖出,也可将实物券交证券交易所托管,再通过交易系统卖出。 记账式国债以记账形式记录债权,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可以记名、挂失。投资者进行记账式证券买卖,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

  由于记账式国债的发行和交易均无纸化,所以效率高,成本低,交易安全。

  国债回购交易实际是一种以国债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

  1、国债回购交易是国债现货交易的衍生品种,是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国债现货品种作抵押的短期融资融券行为,实际上就是资金拆借的一种行为;

  2、融资方(债券所有者):放弃一定时间内的国债抵押权,获得相同时间内对应数量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以购回国债抵押权的方式归还借入的资金,并按成交时的市场利率支付利息;

  3、融券方(资金所有者):放弃一定时间内的资金使用权,获得相同时间内对应数量的国债抵押权,期满后,以卖出国债抵押权的方式收回借出的资金,并按成交时的市场利率收取利息。

  对于资金拆出方来讲,国债回购实际上是购买一种短期国债的行为。

你可能想看: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