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狗的老故事
有的狗主人并非恶人,可惜脑子不好使,总觉得他们家狗狗那么可爱,天底下所有人都应该宠着它,让着它,像供亲爹一样供着它。事实上,狗确实可爱,但不管多么可爱,那都是您的狗,跟他人无关,您可以供着,没资格要求别人跟您一样供着
民国的洋狗和土狗
1930年,畅销期刊《上海生活》上有一期文章写道:
“几乎是一例的,花园公馆里被养的狗都是外国种,若非西伯利亚来的大猎狗,便是法兰西来的小叭儿狗。往往常见马路上的俏女人,臂弯里搂着一匹狮狗儿,恰恰位置在颤动的双乳之间,那样温柔,那样妥帖,几乎比自己生出来的婴孩还要宝贝。
在乡镇之间,在旷野之内,点缀着若干孤村,农民为求其守夜而豢狗,吠声粗豪,身躯英武,假使此类土狗被上海的老爷太太们见了,是连吃肉都不屑的。
中国狗何以被黜?外国狗何以被珍?此无他,养狗者的心理全抱了‘远来的和尚好念经’的观念之所致。再则,一种东西的消费量愈大,则此东西的价值愈高,好像贱卖的物质一定坏,而价昂的物质一定好。
外国狗要吃牛肉,每天须花块把钱;有了虱,就得命令女佣替它洗澡;患了病,扶上汽车,驰向狗医院去诊治。像这样待遇,中国狗能不能享受呢?实则不但中国狗无此运气,就是贫穷的人满身是虱,何处洗澡?枵腹几天,何来食物?生了疾病,黄包车都坐不起,倒配上医院?所谓人不如狗,自古已然,降今于斯,变本加厉罢了。”
这篇文章简洁干练,态度明显,批判阔人崇洋媚外、养尊处优,怜悯穷人饥寒交迫、人不如狗。同时也说明,上世纪三十年代的上海已经有了专门的宠物医院,否则那些老爷太太的洋狗生了病,就不会“驰向狗医院去诊治”了。
警犬与军犬
1922年,北洋政府治下的青岛警察局聘请德国训犬师,开始训练中国第一批警犬,直到1930年才训练成功。
同样是1922年,北洋政府陆军少将钱锡霖在北京警察创立“警犬研究所”,该机构设在内务部警政司警官高等学校麾下,从德国聘请了两个训犬师,进口了两只已经训练好的德国牧羊犬。
1928年,继北洋军阀倒台、中央政府南迁之后,北京警官高等学校迁往南京,警犬研究所也跟着迁往南京。那时候,已有近百只本土警犬完成训练并投入使用,在侦办案件中起到了明显作用。
1933年,中国警犬训练人员陈健编写《警犬侦探密法》一书,由南京国民政府旗下的官办出版社拔提书局(“拔提”是当时对英文单词party的音译)正式出版。该书付梓时,军政部长何应钦亲自写序,可见警犬训练很受重视。
新中国成立后拍的抗战电影,常有侵华日军训练狼狗撕咬我国军人的画面,这种画面应该是符合史实的,因为日本人在明治维新时期就大量训练军犬,使其成为战斗武器。
北洋时代许多军官都有留日背景,对日本军犬印象颇深,回国后也做过一些尝试。
据1922年3月《星期》杂志披露狗的故事,某军官(原文没有指明此人姓甚名谁)在浙江温州任营长一职,平日最喜欢养狗,既养土狗,也养洋狗,人们背地里都喊他“狗司令”。幕僚提建议,劝狗司令学习日本,将爱狗训成军犬。于是狗司令依葫芦画瓢,按照日本兵训狼狗的方法,扎了许多穿衣服的草人,在草人的脑袋、肚子、心口等要害部位挂生肉,让狗听从口令,扑击撕咬。
如此训练两个多月,终于训练出成果来了——战斗力最强的那条狗冲出营地,闯入居民地,一口咬掉了一个坐在木匠店门口啃烧饼的三岁小男孩的四根手指头。小男孩连痛带吓,昏了过去,他的父母紧急抢救,由于当时医学落后,没能保住手指,孩子从此终生残废。父亲怒极,追踪到那条狗,一板斧劈碎狗头,为儿子报了仇。
狗司令听说爱狗被杀,比死了亲爹都伤心,当即派亲信抓捕“凶犯”。小男孩一家幸好提前得到消息,连房子都不要了,赶紧收拾细软,远走他乡,躲掉了灾祸。
狗司令一口恶气出不来,无论如何不甘心,他打听到“凶犯”是个木匠,就抓了温州木匠协会的会长,让这个会长替“凶犯”偿命。会长百般求情,赔给狗司令一千二百块大洋,又在狗司令威逼之下,为死去的那条狗披麻戴孝,埋葬送终,才算捡回一条小命。
民国时代的养狗法令
狗可以行善,也可以作恶,究竟行善还是作恶,其实与狗无关,关键在于养狗的人是善人还是恶人,是聪明还是混蛋,毕竟狗无法分辨人类道德的善恶,它只懂得“忠心”二字。
有的狗主人并非恶人,可惜脑子不好使,总觉得他们家狗狗那么可爱,天底下所有人都应该宠着它,让着它,像供亲爹一样供着它。事实上,狗确实可爱,但不管多么可爱,那都是您的狗,跟他人无关,您可以供着,没资格要求别人跟您一样供着。
1920年10月,《平民》上刊载一篇文章,描写了一位脑子不好使的混蛋狗主。
这位狗主是个千金小姐,本性善良,平日里连蚂蚁都不舍得踩死,瞧见花瓣落地都会伤心落泪,仿佛林黛玉再世。她养了一条狮子狗,不管去哪儿都得带着。有一回她牵着这条狗逛街,街上太挤,狗尾巴被一个进城当女佣的农村姑娘不慎踩伤。她心疼死了,甩手就给那个农村姑娘一个大耳光。
自己饲养的宠物,时间越长,感情越深,跟亲生子女差不多,甚至比子女都亲(小孩爱闹人,狗比较省心)。站在狗主人的角度想想,自家爱犬尾巴被踩,肯定会心疼,肯定会生气。可是狗主人也应该站在别人的角度想想——毕竟人家并非故意,说声对不起,皆大欢喜,凭啥抬手就打人呢?更何况那是一农村姑娘,只知道狗能看家护院,未必知道你们城里人对狗有这么深的感情。
人踩伤狗,狗咬伤人,人与狗之间发生的所有矛盾,归根结底都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为了减少矛盾,官方必须出面,制定一些合情合理的法令。
1929年,广州市卫生局发布了一项让现代人看了绝对感觉大快人心的公告,摘抄原文如下:
“本市市民多于夏至日宰食狗肉,历年如是,故有‘夏至狗,冇地走’之谚语。市卫生局长何炽昌狗的故事,以日来本市市民发生流行病,多由于饮食不洁所致,政府为保护市民生命幸福计,对于宰食狗肉,特于夏至日督员严行巡察,如有故违,定必拘案究办。”
旧社会广州市民到了夏至那天有吃狗肉的习俗,炎炎夏日,当街宰狗,既残忍,又容易传染疾病,故此卫生局出台禁令,派员巡察,发现夏至当天宰食狗肉者,拘捕查办。
1939年,广州处于日伪治下,当局仿照日本的养狗政策,出台《广州市畜犬管理规则》,要求市民去警察局登记所养犬只的种类、名字、毛色、性别、年龄、住址,凡是超过三个月大的狗,必须缴纳工本费一百元(应为法币),领狗牌一枚,悬挂在狗脖子上。除三个月以下的幼犬外,所有犬只上街,必须携带狗牌,否则视为野狗,警察有权随时捕捉,送警察局处置。
当时广州市警察局颁发的狗牌究竟是什么样子,笔者暂时尚未见到。倒是见过1938年伪满洲国统治下的东北地区的一枚狗牌,椭圆形,金属铸造,正面铸印“畜犬牌”三个大字,背面铸印狗牌的编号和颁发时间。
(《羊城晚报》2.10李开周)
Source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