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防水技术标准及规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45—2012

3 基本规定

3.0.1 屋面工程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具有良好的排水功能和阻止水侵入建筑物内的作用;

2 冬季保温减少建筑物的热损失和防止结露;

3 夏季隔热降低建筑物对太阳辐射热的吸收;

4 适应主体结构的受力变形和温差变形;

5 承受风、雪荷载的作用不产生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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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具有阻止火势蔓延的性能;

7 满足建筑外形美观和使用的要求。

3.0.2 屋面的基本构造层次宜符合表3.0.2的要求。设计人员可根据建筑物的性质、使用功能、气候条件等因素进行组合。

注:1 表中结构层包括混凝土基层和木基层;防水层包括卷材和涂膜防水层;保护层包括块体材料、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保护层;

2 有隔汽要求的屋面,应在保温层与结构层之间设隔汽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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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国屋面工程的现状看建筑防水规范,屋面大体上可分为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屋面、保温屋面、隔热屋面、瓦屋面、金属板屋面、采光顶等种类。在每类屋面中,由于所用材料不同和构造各异,因而形成了各种屋面工程。屋面工程

是一个完整的系统,主要应包括屋面基层、保温与隔热层、防水层和保护层。本条是按照屋面的所用材料来进行分类,并列表叙述屋面基本构造层次,有关构造层的定义可见术语内容。本条在执行时,允许设计人员稍有选择,但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

3.0.3 屋面工程设计应遵照“保证功能、构造合理,防排结合、优选用材、美观耐用”的原则。

本条规定了屋面工程设计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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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屋面是建筑的外围护结构,主要是起覆盖作用,借以抵抗雨雪,避免日晒等自然界大气变化的影响,同时亦起着保温、隔热和稳定墙身等作用。根据本规范第3.0.1条的规定,屋面工程的基本功能不仅为建筑的耐久性和安全性提供保证,而且成为防水、节能、环保、生态及智能建筑技术健康发展的平台,因此,保证功能在屋面工程设计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2 根据人们对屋面功能要求的提高及新型建筑材料的发展,屋面工程设计将突破过去千篇一律的屋面形式,对防水、节能、环保、生态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屋面构造层次较多,除应考虑相关构造层的匹配和相容外,还应研究构造层间的相互支持,方便施工和维修。国内当前屋面工程中设计深度严重不足,特别是构造设计不够合理,造成屋面功能无法得到保证的现状,因此建筑防水规范,构造合理是提高屋面工程寿命的重要措施。

3 屋面防水和排水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考虑防水的同时应考虑排水,应先让水顺利、迅速地排走,不使屋面积水,自然可减轻防水层的压力。屋面工程中对屋面坡度、檐沟、天沟的汇水面积、水落口数量、管径大小等设计,应尽可能使水以较快的速度、简捷的途径顺畅排除,总之,做好排水是提高防水功能的有效措施,因此,防排结合是屋面防水概念设计的主要内容。

4 由于新型建筑材料的不断涌现,设计人员应该熟悉材料的种类及其性能,并根据屋面使用功能、工程造价、工程技术条件等因素,合理选择使用材料,提供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构造方案。选材有以下标准: (1)根据不同的工程部位选材;(2)根据主体功能要求选材;(3)根据工程环境选材;(4)根据工程标准选材。因此,优选用材是保证屋面工程质量的基本条件。

5 建筑既要满足人们物质需要,又要满足审美要求;它不但体现某个时代的物质文化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而且还反映出这个时代的精神面貌。

3.0.4 屋面工程施工应遵照“按图施工、材料检验、工序检查、过程控制、质量验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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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规定了屋面工程施工的基本原则:

1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屋面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因此,按图施工是保证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的前提。

2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屋面防水、保温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并提出检验报告。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因此,材料检验是保证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的基础。

3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屋面工程每道工序施工后,均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因此,工序检查是保证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

4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屋面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和经审定的施工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因此,过程控制是保证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措施。

5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规定执行。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屋面工程,应当负责返修或返工,并应重新进行验收,因此,质量验收是保证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条件。

3.0.5 屋面防水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确定防水等级,并应按相应等级进行防水设防;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屋面,应进行专项防水设计。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本条对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作了较大的修订。原规范对屋面防水等级分为四级,Ⅰ级为特别重要或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由于这类建筑极少采用,本次修订作了“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屋面,应进行专项防水设计”的规定;原规范Ⅳ级为非永久性建筑,由于这类建筑防水要求很低,本次修订给予删除,故本条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将屋面防水等级分为Ⅰ级和Ⅱ级,设防要求分别为两道防水设防和一道防水设防。

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中,都曾明确将屋面防水等级分为Ⅰ级和Ⅱ级,防水层的合理使用年限分别定为20年和10年,设防要求分别为两道防水设防和一道防水设防。关于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的确定,主要是根据建设部《关于治理屋面渗漏的若干规定》(1991)370号文中“……选材要考虑其耐久性能保证10年”的要求,以及考虑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防水材料的质量和建设部《关于提高防水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1991)837号中有关精神提出的。考虑近年来新型防水材料的门类齐全、品种繁多,防水技术也由过去的沥青防水卷材叠层做法向多道设防、复合防水、单层防水等形式转变。对于屋面的防水功能,不仅要看防水材料本身的材性,还要看不同防水材料组合后的整体防水效果,这一点从历次的工程调研报告中已得到了证实。由于对防水层的合理使用年限的确定,目前尚缺乏相关的实验数据,根据本规范审查专家建议,取消对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的规定。

3.0.11 屋面工程应建立管理、维修、保养制度;屋面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应防止水落口、檐沟、天沟堵塞和积水。

排水系统不但交工时要畅通,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防止水落口、檐沟、天沟堵塞,以免造成屋面长期积水和大雨时溢水。工程交付使用后,应由使用单位建立维护保养制度,指定专人定期对屋面进行检查、维护。做好屋面的维护保养工作,是延长防水层使用年限的根本保证。据调查,很多屋面由交付使用到发现渗漏期间,从未有人对屋面进行过检查或清理,造成屋面排水口堵塞、长期积水或杂草滋长,有的屋面因上人而造成局部损坏,加速了防水层的老化、开裂、腐烂和渗漏。为此,本条对屋面工程管理、维护、保养提出了原则规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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