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辞职后到企业工作养老保险账户怎样合?

  您退休后的养老金将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核发。省政府令第36号规定,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本息除以计发月数确定。

另外,对1995年底前参加工作、2006年7月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在发给上述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您原来是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规定缴费,现转入企业按企业养老保险规定缴费,所以计算退休待遇的方法与一直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相比主要区别体现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上。

  后者是按照参保人员1995年底前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推算出1995年前全部缴费年限的储存额,再除以120按月计发。由于您转入企业后才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以对您进入企业前的养老保险储存额要按省有关规定另行推算,它包括两块,一是1995年底前储存额按1995年省和其所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数为基数乘以12%,再乘以1995年底前工作年限进行推算,二是1996年1月1日至转入企业前储存额按您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历年实际缴费工资以及历年企业个人账户记账比例推算。

  两块合并作为确定您过渡性养老金的依据。

你可能想看: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