诋毁、污蔑职业打假人,一电视台被判侵权并连带赔偿50000元
长期以来,个别媒体或为追求关注度,或受了背后“金主爸爸”的指使,或是接受一些“掮客”的雇佣,拿上三、五千的红包,开始对职业打假人肆意污蔑、抹黑。当然,任何群体都应该接受批评,但这种批评应该是站在公正立场上,而不是明显带有偏见和目的。
因认为八年前播放的一期节目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职业打假人王海将节目制作方及河北电视台诉上法庭,要求判决被告构成名誉侵权并赔偿名誉损失费90万元。经审理,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为涉案节目侵犯了王海的名誉权,判决节目制作方北京中教星传媒文化中心及河北电视台连带赔偿王海名誉损失费50000元。
1
2014年3月10日,河北电视台播出了《老梁有看法:揭秘职业打假人》,在该期节目中,在谈及职业打假人王海时,老梁极尽侮辱、诋毁之能事,他在节目中称:
“王海这个时候不太地道的事是什么呢,已经接了人家这十几万了,他没停手,还继续调查取证,向对方要了100万,所以这一下这叫不讲江湖规矩......还给王海送到精神病院呆了一周......王海在道德上一下就立不住了。”
该期节目播出后,被不同用户剪辑并以多个不同版本在视频平台流传。2021年2月份,王海对涉案相关视频通过公证处进行公证。后王海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被告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并告赔偿原告名誉损失费 90 万元及本案公证费 800元、邮寄费 21 元、律师费 5 万元。
对于王海的指控,河北电视台辩称,其已经对著作权人中教星中心的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而中教星中心作为涉案视频的著作权人,应当对涉案视频负责,即使存在侵权,也应当由中教星中心承担全部责任。
一审法院查明:《老梁有看法》为河北电视台与北京中教星中心传媒文化中心联合制作的一档法制脱口秀节目,河北电视台负责本节目的立项审批,并负责节目的电视播出及相关宣传;中教星中心保证其向河北电视台提供的成片和其他制作内容不会对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中教星中心承担;中教星中心享有节目原创内容的著作权。该节目2014年1月份开播。
北京中教星传媒文化中心由于下落不明,未参加庭审。
一审法院认为,节目中相关词汇和句段会导致王海社会评价的降低,已经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被告中教星中心作为涉案视频的制作者,其享有节目原创内容的著作权,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应该立即停止侵权并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支出费用 50000 元。至于河北电视台,一审法院认为其仅对涉案选题进行审议,因此不承担责任。
南山区法院最后做出判决,认定北京中教星传媒文化中心构成对王海名誉权的侵犯,并赔偿王海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支出费用人民币 50000 元,同时驳回了王海的其他诉讼请求。
由于未能联系上北京中教星传媒文化中心,南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9月7日向其公告送达了一审判决书。
2
王海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河北电视台未审查北京中教星中心是否取得广播电视制作许可证,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判决河北电视台构成共同侵权,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
“虽然视频来源于中教星中心,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的规定,河北电视台对视频内容仍有合理核实义务,河北电视台主张应由著作权人中教星中心承担全部侵权责任,理由不能成立。”
“河北电视台是否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需审查其是否尽到了合理核实义务。由于视频内容并非时事新闻,时效性不强,河北电视台具备对内容进行核实的能力,亦不会花费过高的核实成本,但河北电视台并未举证证明其对这些内容进行了核实,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判河北电视台对北京中教星传媒文化中心赔偿王海的精神抚慰金及维权费用50000元承担连带责任。
3
企业信息信用网显示,北京中教星传媒文化中心成立于2007年,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该公司主要业务在传媒节目制作及广告相关业务。由于通过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到,该公司已于2022年5月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同时,在多起诉讼案件中,北京中教星传媒文化中心被判败诉,并有数次被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的记录。目前,被法院执行而未履行金额高达180余万元。
对于王海能否顺利拿到法院判决的赔偿金,法律人士指出,虽然股份合作制企业也属于有限公司,出资人对于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公司在出资人出资不足的情况下,也可以由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该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因此如果在法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查询工商信息,确认股东是否依法缴纳了注册资金,如果未依照章程缴纳注册资金,那么可以由股东来承担债务。
工商信息查询显示,该公司由冯某某、邹某某和于某等三名自然人组成,出资额分别为510万、290万和200万元。看来倒是有承受风险的能力。
不过,应该王海不至于为这5万元担心,毕竟二审中明确了河北电视台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这也意味着,在北京中教星中心不能承担赔偿的情况下,电视台应该对这5万元的赔偿承担责任。这也是“连带责任”的法律含义。
4
相关信息显示,《老梁有看法》是一档法制类脱口秀节目,“该栏目选题立足中国社会法制前沿,以真实发生过的案例故事为切入点,通过主持人梁宏达独特的视角,剖析犯罪心理,解读社会问题、法制事件,还原事件背后的事实真相。”
而该节目主持人梁宏达为体育节目、时评节目主持人,媒体评论人、出版人。其一向以观点独到、语言犀利著称并被广大观众所熟知。
不过本次诉讼,王海并没有将老梁列入共同被告,看来王海同学也有厚道的一面。当然,作为主持人在类似诉讼中是否要承担责任,尚需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认定。毕竟,多数时候,电视节目的台词是节目编导准备的。
一档法制类栏目被判决违法,无疑是带一些讽刺意味。当然,这或许也会给他们的一些同行敲响一点警钟。
长期以来,个别媒体或为追求关注度,或受了背后“金主爸爸”的指使,或是接受一些“掮客”的雇佣,拿上三、五千的红包,开始对职业打假人肆意污蔑、抹黑。当然,任何群体都应该接受批评,但这种批评应该是站在公正立场上,而不是明显带有偏见和目的。而另一个关键的问题是:你骂别人的时候,你知道你屁股上干净吗?
该节目中,老梁同志最后称,“所以王海在道德上一下就立不住了,那么我们想,在这条道上要往下走的话,就很容易由打假的正常索赔变成了敲诈勒索了。”
不过,貌似王海同学目前还是站得好好的,而那个什么中教星中心早已不知所踪、背负着法院数百万元的执行标的,不知道什么时候再能以“岸然”的面目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