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有豁免权吗?

政协委员

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全国政协委员即参加全国政协的各单位的代表和特别邀请的人士。各级地方政协委员即参加各级地方政协的单位的代表和特别邀请的人士。

政协委员的权力

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可归纳为:

一、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

四、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五、有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六、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

七、在受到警告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如果不服,有请求复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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