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一女醉酒后,发生性关系,事后女方告男方强奸,强奸罪是否成立?

谢邀,一般情况下,凡女方报案都会立案侦察,分的种类也比较多,刑事诉讼法说的很清楚,凡是违背妇女意愿的性形为,强奸罪均成立,不过受害者应保留相观证据,伤情检验,内裤及阴道遗留物,证言证词,供词,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饮酒双方,不管熟人或陌生人,如果男方醉酒,有意识形为,肯定强奸成立,真正醉酒,人的形为能为丧失,性神经受损,不可能完成高强度的动作,如果女方醉酒,不管醉酒程度大与小,人的活动能为受到限制,那必定强奸成立,假使其愿意事后反悔那也成立必定酒精限制了正常人的思维。如果两人同时醉酒,就不可能有强奸这一说,如果说女方女方强求男方与之发生关系,按常理,男方求之不得,况且,女人由于先天身体素质也不可能得逞,即使女方强于弱男,男方真醉了,你那蔫黄瓜也不起作用,如果微醉,你的意识形为完全可大脑支配,你的性神经经过大脑支配也想提枪上马,展开肉博,你能说违背你的意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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