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文书与行政法律文书的格式使用有什么不同
定义
广义的法律文书是指一切涉及法律内容的文书,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指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二是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 、公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依法制作的处理种类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国家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非法律文件只适用于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
用途
①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②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
③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
④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2主要特点编辑
基本特点
①制作的合法性,包括制作主体法定、制作于法有据、正确适用实体法、符合法定程序;
②形式的程式性,包括结构固定、用语固定;
③内容的法定性;
④语言的精确性;
⑤使用的实效性。
固定结构
分为三部分:即首部、正文、尾部,各部分的具体内容为:
首部包括①制作机关、文种名称、编号②当事人基本情况③案由、审理经过等;
正文包括①案情事实②处理(请求)理由③处理(请求)意见;
尾部包括①交代有关事项②签署、日期、用印③附注说明。
3种类划分编辑
常见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通典
民商裁决文书、行政裁决文书、刑事裁决文书、仲裁法律文书、公证法律文书
诉讼法律文书、非诉法律文书、公司管理文书、公司清算文书、常用法律文书
分类依据
①按制作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
法律文书
②以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
③按文种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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