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严惩炒房 最高罚5000万
◆台北市景(台媒图)
据台湾中时新闻网12月21日报道台“立法机构”21日初审通过“平均地权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若炒房明显影响市场秩序或垄断转售牟利,最高可处5000万元(新台币,下同)罚款,限期未改善者,可连续处罚;草案也建立检举奖金制度。
据了解,通过的台行政机构版打击炒房草案,提及5大重点,包括限制换约转售、重罚炒作行为、建立检举奖金制度、管制私法人购屋、解约申报登记。其中,明确规范若有散播不实资讯影响交易价格、透过通谋虚伪交易营造热销假象、利用违规销售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垄断转售牟利,最高可处5000万元罚款,限期未改善者,可连续处罚。
受瞩目的“私法人买屋限制”方面,最后通过“私法人买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应检具使用计划”,以及“私法人取得房屋登记完毕后5年内不得办理移转、让与或预告登记”。
此外,初审还通过“立委”李德维、江永昌版本的附带决议。李德维提案要求台当局研议有利于首购族利息补贴、青年购屋优惠贷款利息补贴等住宅政策。江永昌提案认为,炒房行为除了应有罚款外,不当利得应另外独立追缴,使炒房真正变成无利可图,而非继续将成本转嫁接手的买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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