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公告
(来源:卓资县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公告
春节假期即将到来,为切实保障全区县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防止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孔明灯”是指以固体酒精或其他可燃物为燃料,利用冷热气流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
二、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在卓资县范围内生产、销售“孔明灯”。
三、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个人购买、燃放“孔明灯”(“孔明灯”属于流动性明火,在施放过程中受到风速气流的影响,容易造成燃料泄漏或引燃灯罩,一旦飘落到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加油站、液化气站、林地等易燃地点,极易引发火灾,造成重大损失)。
四、各执法中队要加强对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对销售“孔明灯”的流动摊点进行查处和取缔。
五、各执法中队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发现燃放“孔明灯”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收缴;对擅自销售、燃放“孔明灯”,且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从严查处;对因燃放“孔明灯”造成安全事故或森林草原火灾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城镇居民要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对于发现销售或燃放“孔明灯”的,要积极进行举报。
卓资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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