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哪些工伤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期 待遇?

具体如下

(1) 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 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 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以 及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之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从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是指劳动者因患职业病停止工 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劳动者因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 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正常工作期间标准的工资福利,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 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 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 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 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 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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