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发生了一起十分令人气愤的事!
陕西西安,发生了一起十分令人气愤的事,一名年轻女子行走在大街上,突然冒出一名外籍男子,他不仅上前拉扯女子的衣服,还伸出舌头示意要亲这名女子,可是接下来的一幕,却让围观的群众拍手称快!
(消息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百姓关注频道)
一名女子跟自己的朋友正常行走在大街上,突然一个黑影出现在了两人面前,她们停下脚步定睛一看,原来是一名黑人男子,女子一看来者不善,就立刻躲闪,可就在这时,这名男子已经来到了两人的身边。
他接下来的举动,让两名女子猝不及防,只见这名男子朝着其中一名女子靠近!
只见对方突然伸出一双黑乎乎的大手,并且伸出了舌头,女子被这突如其来的动作吓了一跳,可是她并没有选择忍让!
从现场的画面我们可以看出,这名女子抓住对方后,直接就是几个耳光。
当她看到这名男子傲慢的样子,随后上去就是一脚,直接把这名男子踹趴在一辆白色汽车的机器盖板上。
这名女子表现得异常勇敢,为了防止对方逃跑,她一直拉着对方的衣服不放手,围观的群众看到此情此景,都对这名女子的胆量和做法表示支持!
简直是无法无天,竟然色胆包天到这种程度,胆敢在光天化日之下,竟然在众目睽睽的场合,要强行亲一个过路的女子!
对于这名男子的行为,网友们看到后也纷纷表示愤慨,并且表示,一定要严惩这种流氓行为!
而对于这名女子的举动,网友们则是一边倒地表示,这样的做法应该大加赞赏!
因为她打出了风格!打出了气势!打出了大姐的样子!更打出了陕西婆娘的威武!!!
文明不分国籍,素质无关肤色,请你记住:这里是陕西大地,不是你随便撒野的地方!
本来我们是一个有爱心、有包容的地方,无论你来自哪里,都不应该在光天化日之下欺负一个弱女子,我们更不欢迎这种连底线都不遵守的人。
那么,这名男子当街侮辱女性的行为,又该被如何定性呢?
毫无疑问,这名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猥亵或者是猥亵罪。
猥亵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愿,强制猥亵他人从而构成的犯罪。
一般情况下,猥亵罪不包括性行为。
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就本案而言,这名男子在大街上强行拉住他人,并企图强吻路过女子,即便不构成猥亵罪,但是他的做法也已经属于猥亵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那么,猥亵和猥亵罪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目前,按照《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猥亵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的犯罪。
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8条规定:对于在中国境内实施违法行为的外国公民,可以视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要求其限期离境,或将其立即驱逐出境。
也就是说,这名男子从事了违法行为,当对他的处罚结束时,根据上述相关规定,注定会被要求限期离开或者被驱逐出境。
最后,这名男子已经被处以7日的行政拘留,附加限期出境的处罚!
看到这样的处罚结果,简直是大快人心,无论是任何地方,都不欢迎这种不遵守道德底线的人!
对于这样的处罚决定,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顺应了民意!的确是大快人心!
事情发生后,有网友表示,如果是我,我都懒得抓他的衣服,连个口罩都不戴,看着太脏了!这种人真该严惩!
还有网友说,这种行为确实该严惩,不过我想问问,仅从法律角度分析,那个黑乎乎的人没还手的情况下,女方连续猛扇他耳光是否犯法?
有三个网友分别在下面留言:该、活该、真活该!!!
不过我倒是觉得,对他们的超国民待遇,给了他们超级优越感,但是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应该坚决予以打击!
但无论如何,当这名女子面对他人侵犯时,敢于挺身而出,堪称当代的花木兰,我们真心该为她勇敢的精神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