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 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 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 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 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 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作出(2022)赣01破申49号决定书,决定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邦科技”)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2022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来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为尽快推动正邦科技重整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临时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方式招募及遴选正邦科技重整投资人,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正邦科技概况及部分下属子公司重整进展情况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正邦科技,股票代码:002157)成立于1996年9月26日,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股本为3,181,017,310股,由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持股21.84%,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联”)持股18.40%。正邦科技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法定代表人为林峰。

正邦科技及其下属控股企业经营范围涉及生猪养殖、饲料、兽药及制剂的生产与销售等多个业务领域。

2022年10月27日,南昌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正邦科技全资子公司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养殖”)的重整申请。

2022年12月20日,南昌中院裁定对红安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大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广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四川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崇左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乐山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江油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江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及内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共九家公司与正邦养殖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统筹协调推进正邦科技的预重整及后续重整(若有)。重整投资人需向正邦科技提供资金及资源支持,优化正邦科技资产债务结构;同时,结合正邦科技业务重组、产业重构的需求,综合考虑部分下属子公司重整情况,保留核心资产,助力正邦科技整合现有资产和资源,最终打造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上市公司,以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

※特别提示:正邦科技控股股东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已被南昌中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并已发布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鉴于:截至2022年9月30日,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合计持有正邦科技40.24%股权,且正邦集团、江西永联与正邦科技及其子公司的债权人存在较大比例的重合。保证上市公司重整完成后治理结构的稳定,最大程度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是本次正邦科技重整中需考量的关键因素。

三、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须知

1、为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接受各方监督。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正邦科技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临时管理人特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意向投资人充分理解:南昌中院对正邦科技启动预重整,不代表该院最终受理债权人对正邦科技重整申请,亦不代表正邦科技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3、意向投资人同意:在预重整阶段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等,在正邦科技进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阶段开展的债权申报审查、审计、评估、债权人会议等程序中形成的债权审查意见、审计评估报告、会议决议的法律效力及于后续破产程序,当正邦科技进入重整程序后,上述意见、报告及决议等仍然有效。

4、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预重整的实际情况对本招募公告具体内容(包括相关时间要求及标准等)进行调整,并通过补充公告形式发布。

5、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正邦科技的有关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签署《保密协议》。

6、鉴于正邦科技部分核心子公司已实质合并重整,统筹考虑正邦科技及上述10家子公司重整,有利于保留正邦科技的核心经营资产,维护财务报表合并和经营上的完整性。

(二)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为实现对正邦科技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重整投资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1、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营组织,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重整投资人不限行业,具有正邦科技核心业务相关的重要战略性资源,与正邦科技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帮助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帮助上市公司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与意向投资额度对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重整投资人应利于上市公司现有产业的发展,避免同业竞争,或可提供明确可行的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方案。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重整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以联合体身份参与遴选的,其中至少有一个重整投资人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

6、为保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预重整及重整(若有)期间,能够为正邦科技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融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共益债投资)的重整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重整投资人应当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3年2月3日16:00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提交至临时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临时管理人邮箱。

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912号地铁大厦40楼

(2)电子邮箱:zbkjglr@163.com

(3)联系人:张律师

(4)联系电话:13317919052、13397910283、13320016759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函。

(3)基本情况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自分工及职责等情况)。

(4)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原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报名主体存续时间不足一年,应提供控股股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口径财务报表)。

(5)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6)保证金缴纳凭证。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4、缴纳报名保证金

报名者应当在报名的同时,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保证金收款账号请联系临时管理人获取。

(二)初步筛选

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临时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5天的补正期,临时管理人会将初步筛选结果通知各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期间不因意向重整投资人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

临时管理人将向通过初步筛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书面的招募遴选须知文件,该文件中将包括后续的尽职调查安排指引、保密协议(范本)、重整投资方案编制要点指引等内容。

通过初步筛选的意向投资人应当按照临时管理人要求及时与临时管理人及正邦科技签署《保密协议》。

(三)尽职调查

《保密协议》签署后,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正邦科技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临时管理人将协调正邦科技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需自行承担。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四)方案提交

1、重整投资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意向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包含管理人在招募遴选须知文件中明确的内容要点。

(2)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托人签名。

(3)意向投资人应将重整投资文件一式九份装袋密封。

(4)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时,需提供与投资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或存入U盘,与重整投资文件一并密封。

2、提交的时间与地点

(1)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2月8日16:00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

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提交期限。

(2)重整投资文件应递交至下列地点,并由临时管理人出具接收凭证,重整投资文件接收凭证应加盖临时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名。

重整投资文件接收地址: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912号地铁大厦40楼

收件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联系人:张律师

电话:13317919052、13397910283、13320016759

3、缴纳方案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提交方案的同时,缴纳方案保证金人民币8,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佰万元整)。

保证金收款账号请联系临时管理人获取。

(五)遴选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报名情况,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六)签署协议

最终的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应按照临时管理人要求签订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

(七)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5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10,000,000.00元保证金(包括2,000,000.00元报名保证金及8,000,000.00元方案保证金);对于入选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转化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五、重整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经过公开招募和遴选确定候任重整投资人后,候任重整投资人可参与公司重整预案的讨论和准备,临时管理人在向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预案之前,应征询候任重整投资人意见,经债权人表决通过的重整预案的相关内容将继续适用于正邦科技的正式破产重整程序。

经过公开招募和遴选确定候任重整投资人后,在与临时管理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候任重整投资人应及时与临时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积极配合预重整及重整(若有)工作的进行。若候任重整投资人不愿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不配合相关工作进行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候任重整投资人的资格,并重新公开招募和遴选正邦科技重整投资人。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进展和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临时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临时管理人的通知为准。结合后续确定的投资人遴选方式,临时管理人可以视情况与意向重整投资人直接谈判,并视情况中止(乃至终止)遴选程序。

招募及遴选过程中,若南昌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正邦科技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的,本公告中临时管理人的权利及义务均由管理人继续行使及履行。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附件:

1.报名意向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保密承诺函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报名意向书

意向投资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公民身份号码: )在我单位任 职务,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意向投资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地: 联系电话:

受 托 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受 托 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委托人拟参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及重整投资(以下合称“本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1.向本案(临时)管理人报名参加重整投资人招募、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并处理其他重整投资人招募相关事宜;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本案中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3.处理与本案相关的其他事务。

受托人在本案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印章)

附件4:

保密承诺函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鉴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被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我司拟报名参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和遴选,为此,我司承诺对在此过程中知悉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

意向投资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一233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及关联方被申请实质合并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211),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养殖”)管理人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提出对正邦养殖与公司下属子公司红安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大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广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四川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崇左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乐山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江油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江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内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9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申请,南昌中院决定召开听证会。

南昌中院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实质合并重整听证会,申请人、被申请人及部分债权人代表参加了听证。2022年12月20日,南昌中院裁定9家子公司与正邦养殖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19)。

2022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正邦养殖管理人的通知,获悉其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决定书》,南昌中院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9家子公司与正邦养殖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20)。

一、关于实质合并重整债权申报的概述

正邦养殖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南昌中院的《公告》,具体内容为:

2022年10月27日,本院作出(2022)赣01破申50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管理人,郑建军、魏忠担任管理人负责人。2022年12月20日,本院作出(2022)01破申59至67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红安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大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广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四川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崇左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内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乐山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江油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并对红安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大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广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四川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崇左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内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乐山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江油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与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本院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红安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大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广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四川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崇左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内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乐山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江油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与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红安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大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广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四川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崇左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内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乐山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江油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与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3年1月31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912号地铁大厦40楼;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杨斌13397082731、王成杰13320116312、王学军13387092259、张文慧1336791812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之前已分别向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的,除需要补充完善资料外,无需再另行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红安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大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广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四川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崇左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内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乐山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江油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与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红安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大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广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四川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崇左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内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乐山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江油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与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合并重整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重整债权申报指引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管理人发来的《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债权申报指引》(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请债权人按照重整债权申报指引及时申报债权。

三、风险提示

正邦养殖及关联方的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破产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破产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正邦养殖及关联方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破产重整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根据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及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南昌中院送达的《公告》;

2、《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债权申报指引》。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

实质合并重整债权申报指引

尊敬的债权人: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于2022年12月20日裁定对江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广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崇左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红安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大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四川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内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乐山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江油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九家公司与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2年12月21日,南昌中院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管理人将在重整期间开展债权申报和审查工作。为保证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登记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重整的实际情况,就债权申报事宜制作如下指引:

一. 申报的主体

对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江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广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崇左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红安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大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四川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内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乐山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及江油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中任意一家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债权,下称机构债权;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债权,下称个人债权。该区分仅为表述方便,不影响权利的性质和效力。

二. 债权人应准备的材料

(一) 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准备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见附件1)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如机构债权人与实质合并重整主体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的复印件,并准备原件备查)

2.个人债权人须准备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

3.委托代理人申报须准备的材料: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准备:

(1)机构债权人须准备的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准备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注:所函上载明的事项应为债权申报);

(2)个人债权人须准备的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债权人本人签名并用右手拇指捺印)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准备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注:所函上载明的事项应为债权申报)。

(二) 送达地址确认书

为确保破产重整工作中的相关文件、信息能及时高效地送达债权人,请债权人按照送达地址确认书的要求提供确切的联系方式(见附件3)。

(三) 格式文件

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载明申报材料名称、份数、页数等,请债权人按照债权申报材料清单所列的顺序整理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

2.债权申报登记表原件(见附件5)。

3.债权申报书原件(见附件6)须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填写注意事项:申报债权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等相关事项。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登记表及债权申报书上加盖债权人公章,个人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登记表及债权申报书上由本人签字并捺手印。

4. 确认债权申报无误的承诺书(见附件7)。

(四) 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如各类借贷合同,购销合同,发包合同)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付款申请单、划账单、汇款单、订单、对账单、提货单/送货单、验收单、结算单以及银行收付款凭证等原始合同履行凭证。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准备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

3.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准备该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出具的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的生效证明文书,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构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准备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4.申报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准备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6.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执行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准备裁定书。

7.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附利息债权自南昌中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之日(2022年12月20日)起停止计息(其中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7日由南昌中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其停止计息日为2022年10月27日,其余九家公司停止计息日为2022年12月20日)。申报人应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

8. 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

(五) 债权人准备资料注意事项

1.债权人享有多笔债权的,应分别准备申报材料(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除外)。

2. 本次债权申报系通过网络平台完成。本文第二条所列材料着重标注为原件的,在提交时请上传原件的照片;其余未注明原件的材料,债权人为机构的,须在材料上加盖债权单位印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材料上签字,并在提交时上传清晰的电子扫描件。原件核对工作视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3.如债权人为外国企业,债权人准备的身份证明文件、受托人有权代表债权人参加破产重整程序的证明,应经债权人的设立登记地国或办理了营业登记手续的第三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设立登记地国或第三国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债权人的代表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公证。

如债权人是在内地没有住所的香港企业或组织的,债权人应准备经香港律师(我国司法部委托)公证的依法成立的证明;委托内地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破产重整程序的,从内地以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须经香港律师(我国司法部委托)公证。

如债权人是在内地没有住所的澳门、台湾企业或组织的,债权人应准备依法成立的证明;委托内地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破产重整程序的,应准备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准备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准备中文翻译件。

4.如因债权人在申报时准备的资料不全,管理人当场或事后通知债权人补充准备相关资料的,债权人应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两日内按照管理人要求补充提交;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此期限内提供的,应与管理人协商延长补交期限,否则因债权人准备证据不充分导致债权未被确认的风险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三. 受理债权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请各债权人于2023年1月3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说明债权金额(对于附利息的债权,利息计至破产重整受理日: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为2022年10月27日,其他九家公司为2022年12月20日)、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若对债权申报相关事宜有不明之处,可于工作时间通过如下方式联系管理人代表咨询:

联系人:王律师

联系电话1:13397082731

联系电话2:13320116312

联系电话3:13387092259

联系电话4:13367918127

注意:以上号码仅接受电话联系,不收发短信

本指引载明的电话咨询工作时间均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四. 受理债权申报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 申报时间

债权人应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2023年1月3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相关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二) 申报方式及地址

债权人可以在申报期内通过如下任一方式登录网络申报平台进行网络申报:

1)通过电脑登录如下网址寻找“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一案”进行网络申报:

/

2)通过微信扫描如下二维码进行网络申报:

3)通过微信“搜一搜”查找微信小程序“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进入小程序后点击底部的“公告”搜索“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一案”进行网络申报。

五. 申报注意事项

(一)债权人通过网络申报平台开始申报时,请注意填写正确的债权人身份,机构债权人请选择“法人(如公司)”;自然人债权人则须选择“自然人(如个人)”。

(二)债权人通过网络进行申报的,请将证件上传至正确的位置。注意区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与代理人身份证;申报系统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请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者机构负责人的名字,负责人并非指负责进行申报操作的人员。

(三)债权人通过网络申报平台进行申报时,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主债务人。债权人在填写债权申报材料时,主债务人一栏有十家实质合并重整范围内的公司可供选择,债权人需根据持有的材料(合同、对账单、收货单/送货单、验收单等)确认主要债务人。

(四)送达地址并非此次现场申报的地址,是指债权人的联络地址,请仔细阅读《送达地址和方式确认书》(附件3)

(五)如果债权人为“机构债权人”,则不存在“近亲属代理”,请选择“职工代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专业律师代为申报。

(六)在提交代理人信息时,如果身份类型为法定代表人的,请在“授权委托资料”处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其他身份类型的代理人,请上传《授权委托书》(附件2)。请务必使用附件中提供的文件模板。如果债权人委托专业律师代为申报的,除前述委托资料外,须提交正确有效的所函。

(七)请尽可能详细地准备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仅提供发票或者合同并不能证明债权人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亦可能难以证实所申报的债权。

(八)债权人提交汇票作为债权资料的,需提交完整的汇票正反面、最新的背书信息以及证明汇票基础交易的材料。

六. 其他事项

(一)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确定一个手机号码(即网络申报平台注册手机号码),用于进行债权申报系统的登录、与管理人日常联络以及接收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信息(该手机号必须经过使用者本人实名认证),债权人应保证提供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畅通,避免影响及时行使自身权利;更换上述手机号码须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二)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清偿或者已经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后,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债权人应认可按照登记信息以书面邮寄、短信、电子邮件、网络申报平台等通讯方式接收通知及文件、材料;如登记信息变更,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债务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指定手机号码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烦请债权人正确填写通讯方式,避免文件无法送达。

(五)本指引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六)本指引未列明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七)本债权申报指引的附件电子稿可通过如下途径下载:

登录本指引第四条第(二)款第1项公布的网络申报平台下载。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 授权委托书

3. 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4. 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5. 债权申报登记表

6. 债权申报书

7. 债权人承诺书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在本公司任 职务,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因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一案,现委托下列人员作为我方(本人或单位)的代理人。

代理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

代理权限如下:

1. 代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

2. 代为参加债权人会议,就债权表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3. 代为确认、变更或放弃委托人申报的债权;

4. 代为签署、递交、接受和传递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文件;

5. 办理受领分配款的有关手续;

6. 其他相关事宜。

代理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一案终结之日止。

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个人债权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送达地址和方式确认书

附件4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本表共 页 申报人提交材料 份 本表一式三份

申报人(代理人)签章: 接收人签字:

申报材料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注:1.本表格可以采用电脑打印或黑色笔填写,不得涂改;2.编号由管理人填写;3.债权申报人已全面知晓本次债权申报的有关要求并保证提供资料及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债权申报人承担。

申报人(代理人)签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债权申报书

申报人:

申报事项:

申报债权本金 元,申报利息 元,其他费用 元,合计 元。

申报债权的性质:(税收债权/担保债权/普通债权)

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详见生效判决书(无生效判决的,请简要陈述)。

利息计算过程(可另附利息计算表):

申报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申报人银行账户信息(必填):

户名:

账(卡)号:

开户行:

附件7

债权人承诺书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本单位/本人承诺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债权申报材料, 无论盖章、签名与否,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伪造、变造等虚假情形;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无异。

特此承诺。

债权人(机构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一232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指定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及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 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2022年12月17日,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实质合并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217),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联”)管理人以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存在法人人格混同,资产负债区分成本过高、保护债权人公平清偿、实质合并存在可行性和必要性为由,申请将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的破产重整案件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方式进行审理。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决定召开听证会。

南昌中院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实质合并重整听证会,申请人、被申请人及部分债权人代表参加了听证。2022年12月29日,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管理人收到南昌中院的(2022)赣01破38、39号《民事裁定书》,南昌中院裁定对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一、关于指定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及债权申报的概述

正邦集团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于2022年12月28日裁定对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于2022年12月30日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合并重整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各债权人的权益,现延长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债权申报期限,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3年1月31日前向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合并重整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912号地铁大厦40楼,联系人:毛雯茹、郑新法,联系电话:13387091325、1897961531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之前已分别向正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的,除需要补充完善资料外,无需再另行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合并重整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及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南昌中院送达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一231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前,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08,949,08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4.24%。本次权益变动后,海子基金不再是正邦集团一致行动人,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79,004,08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3.30%;海子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9,9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4%。

2、本次权益变动因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导致,不涉及股东持股数量的增减。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邦科技”)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及股东四川海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子盈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子基金”)的通知,获悉海子基金已与正邦集团解除了一致行动人关系,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及解除情况

1、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说明

为增加流动性,优化负债结构,正邦集团于2022年1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29,94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给海子基金。正邦集团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丰嘉农业有限公司作为海子基金的基金投资者,签署了《海子盈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系列协议。同时,正邦集团与海子基金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7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有股份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说明

根据正邦集团与海子基金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规定,协议的有效期一年,协议有效期届满,双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近日,正邦集团收到了四川海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海子基金)发来的《解除函》,经双方确定,《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的一年有效期已于2022年12月28日届满,双方一致行动人关系已终止。

二、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上述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的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因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导致,不涉及股东持股数量的增减。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报备文件

1、《解除函》。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一230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质合并

重整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

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 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2022年10月27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分别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联”)的重整申请。10月28日,南昌中院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管理人。

2022年12月28日,南昌中院裁定对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为尽快推动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重整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方式招募及遴选重整投资人,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一)正邦集团

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12日,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由林印孙持股60.75%,林峰持股39.25%。正邦集团的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开发区枫林大街,经营范围为对农业、化工业、食品业、畜牧业、机械制造业等领域的投资;教育信息咨询;农业机械设备的生产;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鲜肉批发;鲜肉零售;经济林的种植技术研究与推广;农作物的种植;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江西永联

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5日,注册资本10,500万元人民币,由林印孙持股97.20%,林峰持股2.80%。江西永联的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湖东四路以北产业路以东,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农业技术咨询;农副产品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统筹协调完成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的实质合并重整工作。重整投资人需向两家公司提供资金及资源支持,优化两家公司资产债务结构;同时,结合两家公司业务重组、产业重构的需求,有效助力两家公司整合现有资产和资源;最终打造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公司,以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

三、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重整投资人须知

1、为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接受各方监督。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正邦集团和江西永联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特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正邦集团、江西永联的有关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签署《保密协议》。

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4、鉴于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持股的上市公司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科技”)已于2022年10月24日启动预重整。正邦科技是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下属重要资产,且三家公司债权人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叠。重整投资人如可将正邦集团、江西永联和正邦科技的重整统筹考虑,将有利于保留核心经营资产,最大化债权人利益。

(二)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为实现对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重整投资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1、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营组织,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与意向投资额度对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重整投资人应利于核心资产正邦科技现有产业的发展,避免同业竞争,或可提供明确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方案。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重整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以联合体身份参与遴选的,其中至少有一个重整投资人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

5、为保证正邦集团和江西永联正常生产经营,重整期间,能够为正邦集团、江西永联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融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共益债投资)的重整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重整投资人应当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3年2月3日16:00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

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912号地铁大厦40楼

(2)电子邮箱:zbjtglr@126.com

(3)联系人:叶律师

(4)联系电话:13361639376、18979615319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函。

(3)基本情况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体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自分工及职责等情况)。

(4)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原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报名主体存续时间不足一年,应提供控股股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口径财务报表)。

(5)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6)保证金缴纳凭证。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4、缴纳报名保证金

报名者应当在报名的同时,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正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791916455200029

开户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

(二)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5天的补正期,管理人会将初步筛选结果通知各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期间不因意向投资人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

管理人将向通过初步筛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书面的招募遴选须知文件,该文件中将包括后续的尽职调查安排指引、保密协议(范本)、重整投资方案编制要点指引等内容。

通过初步筛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按照管理人要求及时与管理人及正邦集团、江西永联签署《保密协议》。

(三)尽职调查

《保密协议》签署后,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协调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需自行承担。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四)方案提交

1、重整投资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意向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包含管理人在招募遴选须知文件中明确的内容要点。

(2)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托人签名。

(3)意向投资人应将重整投资文件一式九份装袋密封。

(4)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时,需提供与投资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或存入U盘,与重整投资文件一并密封。

2、提交的时间与地点

(1)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2月8日16:00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

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提交期限。

(2)重整投资文件应递交至下列地点,并由管理人出具接收凭证,重整投资文件接收凭证应加盖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名。

重整投资文件接收地址: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912号地铁大厦40楼

收件人:正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人:叶律师; 电话:13361639376、18979615319。

3、缴纳方案保证金

报名者应当在提交方案的同时,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方案保证金人民币8,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佰万元整)。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正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791916455200029

开户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

(五)遴选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报名情况,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六)签署协议

最终的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应按照管理人要求签订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

(七)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5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10,000,000.00元保证金(包括2,000,000.00元报名保证金及8,000,000.00元方案保证金);对于入选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五、重整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经过公开招募和遴选确定候任重整投资人后,候任重整投资人可参与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讨论和准备,管理人在向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之前,应征询候任重整投资人意见。

经过公开招募和遴选确定候任重整投资人后,在与管理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候任重整投资人应及时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积极配合重整工作的进行。若候任重整投资人不愿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不配合重整工作进行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候任重整投资人的资格,并重新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进展和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结合后续确定的投资人遴选方式,管理人可以视情况与意向投资人直接谈判,并视情况中止(乃至终止)遴选程序。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附件:

1.报名意向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保密承诺函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报名意向书

意向投资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公民身份号码: )在我单位任 职务,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意向投资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地: 联系电话:

受 托 人: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受 托 人: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委托人拟参与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投资(以下合称“本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重整程序的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1.向本案管理人报名参加重整投资人招募、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并处理其他重整投资人招募相关事宜;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本案重整程序中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3.处理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受托人在本案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印章)

附件4:

保密承诺函

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及管理人:

鉴于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已被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实质合并重整,我司拟报名参与本案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和遴选,为此,我司承诺对在此过程中知悉的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

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 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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