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粤招办普〔2018〕19号
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招〔2017〕20号)和《关于做好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19号)要求广东省招生办电话,今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含本专科协同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网上录取,为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网上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招生高校要成立以学校主管校(院)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和任务,落实到岗、到人。各招生高校要加强校内录取现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保持与省招生办公室的紧密联系与配合,并充分发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加强自我监督、自我约束。
(二)严格选派招生工作人员。各招生高校要选派政策水平高、纪律性强、作风严谨、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和教师到本校录取现场参与录取工作。
(三)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录取期间,各招生高校要组织专门力量确保录取网络的安全、畅通,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和值班制度,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加强网络实时监控,确保录取系统(数据)的绝对安全。首次登录录取管理系统时,请及时更改登录密码。各招生高校要妥善保管好登录系统的密码,指定专人负责,一旦遗失或泄漏应立即报告省招生办公室。
(四)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加大招生工作透明度,及时公开相关的招生信息,健全监督保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切实把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更好的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切实做好网上录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各招生高校应认真细致地做好远程网上录取的网络检测和维护工作。凡存在网络故障影响远程网上录取的,应及时排除故障,确保网络通畅。
(二)为便于沟通和处理录取过程中的有关事宜,请各招生高校认真填报《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网上录取通讯联系方式》表(见附件1),于4月16日前传真到省招生办公室,传真电话:。表上已确定的招生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在录取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请及时通知省招生办公室)。录取期间,各招生高校需与省招生办公室保持通讯畅通。
(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含本专科协同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网上录取系统的设备及环境要求如下:操作系统WIN7或以上版本,内存4G或以上,并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登录系统时,不允许通过代理服务器联网访问广东省招生网站。要注意本地机的个人防火墙或其他安全系统的设置,保证广东省招生录取站点是安全受信任的站点。
三、录取时间安排
计划调整提交时间:4月20日12:00前。
网上投档时间:4月20日17:00。
网上预录取时间:4月21-23日。其中,4月21日9:00-17:00,高校审阅考生电子档案;4月23日10:00前,高校必须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完毕并确定拟录取考生,清退不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17:00前结束录取系统的全部预录取工作。
高校送审预录取考生资料时间:4月25-27日。
在录取系统上确认录取考生名单的时间:4月25-27日。
打印录取名册时间:4月28日。
请各招生高校务必按照录取时间安排,按时完成考生电子档案的审阅、录取、退档工作。网上录取的审核业务咨询电话: -38627863,技术咨询电话: —38627841。
四、录取工作程序
(一)本科插班生(含本专科协同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网上录取操作使用说明,可在网上下载。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含本专科协同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网上录取网址为:。
(二)各高校招生负责人使用省招生办公室发放的网上录取用户帐号及登录密码进入网上录取系统。
(三)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高校的各科类计划和专业计划。凡线上生源超出原招生计划,且确需增加本科插班生计划总数的高校,或需进行科类间计划调整的高校,请于4月20日上午12:00前在本科插班生计划管理系统提交计划调整申请和上传盖有高校公章的计划调整公函。高校在16:00前网上查看计划调整的结果,17:00省招办进行批量投档。
(四)省招生办公室按照《关于公布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的通知》(粤招〔2018〕3号)公布的各校各类录取最低分数线,以及学校调整后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五科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五)各高校根据公布的各校各类录取最低分数线进行阅档初定拟录考生名单后,必须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招〔2017〕20号)和《关于做好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19号)的要求,认真对拟录考生提交的专科毕业证书、学历证明、新生录取名册、体检表、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士兵退役证、立功证书、专科就读期间成绩单、高职学校出具的第一至第四学期的考生基本素质考核合格证明、技能大赛获奖证明等报名材料逐一进行复核,对考生的录取资格严格把关,确定的拟录取或拟退档名单直接提交给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六)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招〔2017〕20号)、《关于做好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19号)和《关于公布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的通知》(粤招〔2018〕3号)的要求,对高校提交的拟录取和拟退档考生名单进行复核。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予以审核备案,对认为不合理录取和不合理退档的,退回高校复议。高校对省招生办公室退回的复议名单再次审阅,确定拟录取、拟退档后,提交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需要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对高校不合理拟退档考生,省招生办公室退回高校复议,但退回复议不超过2次。退档考生的善后处理由高校负责。
(七)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招生办公室初审后广东省招生办电话,各招生高校按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的时间到省招生办公室打印新生预录取名册,将预录取考生的送审材料(具体材料见附件2)按预录取名册上的顺序排序送省招生办公室复审。复审通过后,省招生办公室负责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在录取名册上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一份寄录取高校,另一份由省招生办存档备查。招生高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新生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印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八)经广东省物价局核准,普通高校每录取一名新生需向省招生办公室缴交网上录取费30元。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根据实际录取人数将《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邮寄到各高校招生办,请高校按照《转账缴款需知》进行缴费。
(九)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进行复核,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对弄虚作假及违规录取的考生坚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五、其他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新生户口管理按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广公(治)〔2015〕9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