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对于我国履行环保国际公约、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具有重要意义。环境部对其解读如下:
1、《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电池生产国和出口国。其中,锌锰电池出口量超过60%、二次电池出口量超过65%、太阳电池出口量超过90%。同时,随着汽车、电动车、通信等行业的快速发展,电池行业在我国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电池行业是重金属消耗和排放重点行业。近年来,重金属污染事故频发,国家印发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等文件,全面强化对铅蓄电池生产等涉重金属行业的环境监管工作。目前,我国电池行业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准入门槛低、针对性不强,有必要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提高行业环境准入门槛,为此环境保护部决定制定《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如何提高了排放控制要求?
一是总体收紧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包括现有和新建电池企业铅、汞、镉、镍、锌、锰、银等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二是增强标准可操作性,明确了不同类型电池企业应重点控制的污染因子;三是体现总量控制原则,设置不同类型电池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四是进一步强化了标准的适用性,删除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规定;五是增设了适用于环境敏感地区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处于什么排放控制水平?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设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严于现行国家综合排放标准电池污染电池污染,也比部分现行地方排放标准严格,相当于发达国家平均控制水平。在重金属累积污染严重的地区,有必要制定实施更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或通过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等方式设置更加严格的控制要求,为此标准明确规定:“本标准是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4、《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预期将带来什么成本、效益?
实施本标准后,预计每年电池行业废水排放量可减少70万吨;COD排放量可削减448吨;水中铅、镉排放量分别削减3.74吨、0.04吨,大气中铅排放量削减15吨。相应地,电池行业需要增加环保投入,新增环保投资约16亿元,年运行费用2亿元。从控制重金属污染、促进电池行业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角度看,预期环境效益和投资强度是合适的,达标成本是电池行业能够承受的。当然,一些技术工艺落后、污染严重,靠“环境红利”生存的企业将被淘汰。
5、电池行业有哪些可行达标措施?
企业应采取全过程控制的措施预防和削减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在原料方面,通过原辅材料替代减少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在产品方面,通过改变产品结构(如研发应用推广铅炭电池)减少铅等重金属消耗以降低污染物排放;在工艺装备方面,通过采用内化成、自动化装配等技术降低原辅材料消耗和污染物产排污负荷;在污染治理方面,通过废水深度治理及回用、废气多级处理等技术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在环境管理方面,通过加强环境监督监测、完善管理制度等措施降低环境风险、遏制重金属污染事故。
6、新标准为什么增加关于企业周围环境质量监测的规定?
金属污染物能在企业周边的人群、土壤、水体中富集,具有长期性、累积性、隐蔽性、潜伏性等特点。即使企业达标排放,长期累积也会对周围土壤、植物、人群造成一定的污染,从而引发污染事故。发现环境问题,解决累积性环境污染的基本手段是加大环境监测力度。《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和相关地方政策法规均提出了加强企业周边环境重金属监测要求,近期环境保护部出台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对建立企业自行监测与报告制度提出了要求,其中的基本性、原则性规定纳入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