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安全,通常指人没有受到威胁、危险、危害、损失。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小学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学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落实,切实预防安全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处罚

  1.不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管理措施和“一岗双责”责任的,每次扣10分。

  2.各处室(委会),各年级、班级发生安全事故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0分,扣当事人30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30分,扣当事人50分。

  3.教职员工违法犯罪和受政纪党纪处理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20分,扣当事人50分;学生违法犯罪的,每次扣班主任10分。

  4.未履行工作职责导致校产被盗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0分,扣直接责任人50分。

  5.体罚学生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0分,扣相关当事人50分。

  6.非法从教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0分,扣相关当事人50分。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0分,扣相关当事人50分。

  8.出现上访事件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0分,扣相关当事人30分。

  9.出现易燃易爆事件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0分,扣相关当事人50分。

  10.出现化学剧毒药品流失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0分,每次扣相关责任人30分。

  11.出现食物中毒事件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0分,每次扣相关直接责任人50分。

  12.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0分,扣相关直接责任人50分。

  13.未经批准参与非法组织和示威游行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0分,扣相关当事人50分。

  (二)奖励

  1.学校无安全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无师生违法犯罪,教职员工无受政纪党纪处理,无交通安全事故,无食物中毒事件。

  2.无体罚学生事件,无非法从教事件,无违反计划生育现象。

  3.全年无上访事件,全年无易燃易爆事件,无化学剧毒药品流失。

  4.当年学校安全工作获得县级以上考核一等奖。

  5.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者,学校给予特别奖励。

  6.学校创建为国家级、省级综治平安、消防等创牌成功奖励。

  (三)特别说明

  1.学校每年设置安全奖,奖金为500元,教职员工是否获得当年的安全奖励,要等到当年县级以上的综合考评结果通报,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才能领取。

  2.安全奖按年度计算,共50分,每分为10元,实行累计计算,扣完为止。

  3.相关工作人员在此基础上可上调40%--60%进行考核奖励。

  (四)执行

  1.涉及离退休教职工及其家属的,在学校给予的福利待遇中扣除。

  2.涉及家属的在教职员工的绩效工资中扣除。

  小学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年级、处室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师生生命和校舍资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检查防范。

      (三)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各年级、各处室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决定要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校领导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方案,并配合实施排危。

      (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集会、外出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安全和学校卫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二、责任追究

      1.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学校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依据规定对直接管理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追偿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处理意见。

      2.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3.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检察、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并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4.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处,加重处理。

      5. 凡出现任何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学期中各项荣誉评比,职务晋升,考核评优、评先等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安全考核不合格。

  小学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一、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和校舍资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检查防范。

  (三)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校长负责召集有关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决定要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转载 于:Www.dYhzDl.cn : 小学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学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镇教育管理中心和相关部门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方案,并配合实施排危。

  (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集会、外出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安全和学校卫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二、考核奖励

  1.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惩。

  2.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对班主任实行月考核、月奖惩制度。

  4.学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5.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6.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三、责任追究

  1.学校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交调查报告

  2.学校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3.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检察、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并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4.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处,加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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