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泾阳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泾办发〔2016〕81号)和中央、省委、市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凝聚全局力量,推动全县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教育局党委对全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各校(园)、直属事业单位党支部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党委(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支部)其他委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 要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的监督检查范围,纳入干部考核,与教育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五条 成立中共泾阳县教育局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分管领导兼任。各党支部要成立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
第六条 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全面负责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与学校的德育教育相结合抓好抓实。指导基层校园加强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严明课堂讲授纪律,严禁在课堂上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或言论,严禁散布攻击党的领导、攻击社会主义的错误言论,危害社会和系统的稳定团结。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教育系统在具体工作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股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精心指导和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全系统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管理和教育培训,确保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
(四)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教育系统内部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加强教育系统知名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人员,以及退休干部职工中有名望的人士的思想引导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五)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有关规定,明确管理责任,对教育系统内举办的学术报告会、交流研讨会、专题讲座、青少年文化活动以及校园文化建设等活动进行审批和严格管理,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加强校园出版物、校园广播站、校园网络、学生社团、报告会、读书会等的管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
(六)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党委书记要亲自抓,切实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管控,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合作,建立健全教育系统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机制,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筑牢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强化对校园网络的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有效管理,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控,建立有害信息的预警、发现和处置机制,全面提高师生的网络素养,规范教育系统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培育网上理性声音、健康声音、规范声音,使网络空间清朗洁净。
(七)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于教育系统内部出现的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旗帜鲜明地加以批驳,理直气壮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想的人员,加强教育引导,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对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妄议、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七条 党委(支部)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有重大意识形态舆情时,要在第一时间专题报告。同时,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八条 各支部严格按照局党委的各项要求,旗帜鲜明地抓好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引导广大师生和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非观。要加强阵地管理,把握正确导向,把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安全稳定作为基本前提,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树立高度的思想共识,凝聚强大的发展力量,营造健康有序和谐的思想文化氛围。
第九条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党委(支部)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局纪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作为执纪问责的主要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十条 党委(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理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理范围内主管主办或所属的校园广播、网站、微信等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理范围内主管主办或所属的刊物、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理范围内主管主办刊物、视频音频、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理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意识形态舆情,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力、推脱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管理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十一)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委依据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中共泾阳县教育局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
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为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委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不折不扣地把意识形态工作的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发改工作中的主导地位。
2. 坚持党性和群众性相统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意识形态工作同日常工作、群众工作结合起来。
3. 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遵循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意识形态理念创新、方法创新。
三、加强领导
成立市发改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党组书记XXX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主任XX任常务副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XXX、XXX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科、办公室、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人事科,由人事科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根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要求,委党组、党组书记、分管领导、其他党组成员分别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以下责任:
1. 委党组领导班子对全委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2. 委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3. 委党组分管负责人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工作。
4. 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主要工作
1. 把意识形态纳入年度中心工作。站在“四个全面”战略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重要内容来抓。委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将中央和省市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作为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2. 定期分析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日常监控,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反馈社情民意和重要舆情信息;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进行引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汇报、早安排、早处理;对重要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重大节庆活动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判断;定期指导和督促检查基层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3. 强化理论武装。坚持马克思主义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动摇,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抓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进一步健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完善和落实个人自学、学习记录、总结考核、课题调研等制度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落实书记讲党课制度,党组成员每年到基层单位或所在支部讲一次党课,不断扩大学习宣传的覆盖面。积极推进由我委牵头负责的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抓好全委诚信社会体系建设。着力抓好市级文明标兵单位申报评选工作,充分发挥文明创建的引领作用。
4、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加强委机关网站和机关微信工作群管理,建立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信息发布,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机关网站和微信工作群管理有序,弘扬正能量。
五、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懈怠、执行不力,有下列情形的,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 对党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 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织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 职责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 所在支部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 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6. 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7. 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监督考核
委党组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各科室(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定期开展专题督查考核,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到实处。
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为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制机制,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职责与监管,根据河东区教体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完善责任体系,坚强组织领导
1、成立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王庆彬同志任组长,党支部委员、副校长周涛宇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主要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河东区教育局党组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全面领导和组织学校意识形态工作。
2、下设办公室,由杨茂兰同志任主任,教务处、工会、大队委各1名同志为成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按照学校党支部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检查、督导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二、建立常态机制,持续深入推进
1、学习教育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有关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的学习;每年班子成员开展1次有关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的授课,每年撰写理论学习心得体会文章不少于1篇。
2、报告工作制度。学校党支部每半年向区教体局党组以书面形式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设立舆情信息员,遇有重大舆情,第一时间迅速报告。
3、风险评估制度。在酝酿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政策、项目、工作举措时,通过论证会、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听取相关部门、教职工的意见建议。方案发布前,进行必要的舆情风险评估,制定工作预案。
三、扭住关键环节,牢牢掌控阵地
1、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与管理。加强对校内新媒体如微博、QQ、微信等的监管力度。加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引导,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监管和校园舆情收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有效应对涉及师生的舆论事件严把政治关、意识形态关。
2、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管理。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对课程开设、教材内容进行严格把关。落实教学管理有关文件,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力度,确保教学质量以及教育方向的正确性。
3、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的把关。对教师进行上岗培训,评选教师先进典型,实施青年教师培养,激发爱岗敬业热情。
4、加强对校园文化活动的引导和管理。把校园文化建设作为创新和拓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进一步优化校园育人环境,夯实文化校园阵地,搭建学生文化平台。开展“我的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坚定理想信念,刻苦学习工作,积极投身实践。深入挖掘中华传统节日文化,不断扩大传统优秀文化阵地。充分发挥团总支、工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功能。
5、做好党外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师生员工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6、加强舆情分析和研判工作。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师生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分析问题、商议对策,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教务处利用学科优势,组织力量对当前思潮和热点问题进行研判,并提出引导意见,为学校党支部、行政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与舆论引导提供参考。
四、加强检查督导,深化责任意识
建立健全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1、校党支部领导班子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为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支部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
2、 各教研组分工负责各方面具体工作,确保意识形态管理环环相扣,不留死角。
3、对意识形态工作中出现问题的领导干部,按照实事求是原则,依据xx区教育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进行问责和约谈,并报区教育局党组备案。受到问责的领导、教师,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
【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