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信用卡的积分兑换商城官网]建行信用卡的积分兑换商城
你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用你的建设银行的信用卡进行积分兑换:
通过网上兑换建设银行信用卡积分 :登录建设银行龙卡商城,注册用户并登录,通过选择商品、填写收货信息、订单确认、订单支付等简单步骤,即可完成申请。
拨打客服电话兑换建设银行信用卡积分 :拨打建行客户服务热线400-820-0588,通过语音自助办理。按照提示语音输入信用卡卡号、兑换的礼品编号、数量,提出兑换申请可。
手机短信兑换建设银行信用卡积分 :建设银行信用卡持卡人通过系统预留手机发送“LPDH#卡号后4位#礼品编号(7位)#数量”至95533 ,即可兑换您喜欢的礼品。
建行信用卡积分累积规则:
持卡人使用建设银行信用卡在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百货公司、其他零售商店类商户的刷卡消费,及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进行的商品邮购、分期付款等均可累计积分。
建行信用卡积分计算规则如下:
建设银行信用卡积分包括基本积分和奖励积分。
基本积分为持卡人使用龙卡信用卡,每消费人民币1元积1分(持上海大众龙卡消费,人民币1000元积6分);每消费美元1元积7分(持上海大众龙卡消费,美元100元积4.2分);持欧洲旅行卡消费1欧元积9分。
成功办理建行信用卡商户分期、邮购分期付款业务,将一次性获得分期本金总额等额积分(原为每期应还本金入账时累计相应积分);成功办理消费分期业务不改变原始交易积分,不另计积分;成功办理购车分期、安居分期业务将不再累计相应积分。
建行信用卡积分计算日期为该笔消费的银行记账日。
建行信用卡奖励积分是鼓励持卡人特定消费、用卡或使用有关产品或参加活动并符合奖励条件而额外计算的积分。奖励积分按积分奖励类活动所公布的活动条款计算和使用。比如开卡奖励积分,活动积分翻倍等。
持卡人主卡及附属卡的积分合并计算,附属卡消费产生的积分累积到主卡。
建行信用卡的积分兑换商城为回馈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持卡人,中国建设银行对广大龙卡信用卡持卡人刷卡消费或参与活动给与积分奖励并提供礼品兑换,具体规则如下:
一、基本规定
1.龙卡信用卡持卡人刷卡消费(龙卡单位商务卡除外),即可按照积分规则明确的计算方式累积积分,并可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规定兑换相应的实物礼品、航空里程、服务等(以下统称“积分礼品”)。
2.龙卡信用卡持卡人如有下述情形之一,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积分活动资格:涉嫌利用虚假交易获取积分(包括为他人交易刷卡的)、所持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被停用或限制使用、自行注销、有逾期欠款行为、违反《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违反《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或本积分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3.中国建设银行有权要求持卡人提供消费交易发票、购买凭证等材料,以查实交易真实性;如持卡人无法提交相关材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不予兑换;一旦查实持卡人为虚假交易获取积分兑换套利或有逾期欠款行为的,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或我行相关约定规定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采取冻结积分、积分清零、冻结卡片使用、销卡等措施,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如前述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4.积分为中国建设银行对持卡人刷卡消费的回馈项目,在兑换取得积分礼品前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中国建设银行均不产生效力。
二、积分累积规则
持卡人使用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在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百货公司、其他零售商店类商户的刷卡消费可累计积分;现金分期业务按照实际办理金额计积分。但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1.支付循环信用利息,年费、违约金、分期付款手续费及其它各项费用,龙卡信用卡取现和还款;
2.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的交易;
3.房产、汽车、批发、医院、学校以及慈善和社会服务等非盈利性行业的商户消费以及金融和政府类支付交易(如保险、投资、纳税、罚款);
4.购车分期、装修分期、车位分期、留学分期、教育分期、分期通、旅游分期、账单分期、消费分期业务;
5. 卓越商务卡-单位商务卡各类消费;
6. 银联确定的特殊计费类商户;
7.其他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不进行积分的交易或商户。
如由于商户未按照中国银联规定安装银行卡受理机具,导致不应积分的交易被计算了积分,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扣除持卡人的该部分积分;如因收单行或商户未按照中国银联的规定正确设置商户类别以致影响积分累计的,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审查持卡人获取积分交易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正当性,并要求持卡人提供POS签购单、购物发票等证明材料。如持卡人无法按期提供符合建行要求的证明材料,建行有权不授予持卡人积分、或采取扣回积分措施。
奖励积分是鼓励持卡人特定消费、用卡或使用有关产品或参加活动并符合奖励条件而额外计算的积分。奖励积分按积分奖励类活动所公布的活动条款计算和使用。
三、积分的计算方式
1.积分包括综合积分及专项积分。
2.综合积分为持卡人使用龙卡信用卡,每消费人民币1元积1分(按交易金额四舍五入取整);每消费美元1元积7分;持欧洲旅行卡消费1欧元积9分。我行有权根据汇率变化适时调整外币累计标准。
3.积分计算日期为该笔消费的银行记账日。
4.专项积分是指服务于部分信用卡(详见附件)产品权益,按照具体产品权益规则提供积分累计、积分兑换的业务。持上海大众龙卡每消费人民币166元(或等值外币)积1分(按1分的整数倍累计)。
专项积分可根据具体产品权益规则允许转出至综合积分账户,持卡人在名下有至少一张非专项卡的前提下可通过个人网银操作专项积分转出。
5.持卡人主卡及附属卡的积分合并计算,附属卡消费产生的积分累积到主卡。
6. 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购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中国建设银行将扣除原先通过此笔交易取得的积分。
四、积分有效期
积分有效期为最长五年(以日历年度计算,含累计积分当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即“第一年”)累计的积分于第五年12月31日到期,统一清零。2016年12月31日(含)前累计的积分永久有效。
例: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间累计的积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剩余积分自动清零,且不可再恢复。
持卡人到期不续卡或注销卡片,如名下无正常使用的龙卡信用卡,则名下积分将予以清零。
持卡人进行积分兑换时,按照积分有效期到期先后顺序进行积分扣减,最后扣减永久有效积分。特色产品专项积分兑换以具体产品权益规则为准。
五、积分查询方式
持卡人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站、短信、微信公众号、积分商城、手机银行、个人网银、网点柜台、网点STM等渠道查询积分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将根据业务发展,对积分查询渠道进行调整、补充或完善。如持卡人对积分交易明细有疑义,可致电客户服务热线95533查询。
六、积分兑换方式
1.积分兑换由主卡持卡人提出申请,附属卡持卡人不可申请。
2.积分可通过积分商城、善融商务、积分商户、积分抵扣金融服务费等渠道进行兑换。
3.通过信用卡积分商城在线兑换积分礼品,申请是否成功将视持卡人积分是否足够扣减、礼品库存情况确定。
4.在建行积分兑换合作商户刷卡时以积分折抵部分消费兑换礼品。
5.钻石信用卡、白金信用卡持卡人可致电400-888-8858申请兑换积分礼品。
6. 因持卡人兑换积分礼品发生的税款由持卡人自行申报和缴纳。
七、积分商城兑换
1. 龙卡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可依照本规则申请兑换积分商城礼品,可兑换的积分礼品以网站最新公布信息为准。
2.兑换申请方式
持卡人登录积分商城,注册用户/登录,选择积分礼品后,按提示下订单,通过确认礼品数量、配送地址等兑换信息、输入手机号和信用卡卡号,即可完成订单
3.所有礼品兑换一经申请,即不可取消或更改。
4.配送信息查询:兑换成功后,可登录积分商城在我的账户中查询订单配送情况。
5.持卡人提出兑换申请即视为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将持卡人姓名、联系电话、对账单地址等配送信息提交礼品供应商及配送单位并接受礼品配送服务。
6.建行网站或宣传品中的积分礼品图片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部分礼品颜色、花色随机发送。
7.积分礼品兑换属回馈活动,不提供发票。若非质量问题,所有积分礼品均不可退货、换货、退款、退积分或兑换现金。如所兑换的积分礼品在运送过程中毁损或积分礼品本身有质量问题时,持卡人须在签收日起的 7天内致电礼品包装上注明的礼品供应商销售热线提出换货申请,超过7天将不予受理。退回时,请务必保留原包装、内附说明书、附件及相关凭证。如持卡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礼品质量问题,可致电礼品供应商申请维修。
8.通过积分兑换的航空里程、电子券等均有使用期限及适用范围等使用规定,持卡人须按其规定使用,违反规定或超过使用期限致使无法使用的不得退换。
9.持卡人应在兑换申请前核实对账单地址、邮编、手机号码,确保相关信息的正确及完整。对因持卡人预留信息不详、错误,或发生变更但未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或无人收货等原因造成的延迟送达、未能送达,均由持卡人自行负责。
10.积分礼品的配送方式如下:
(1)送货上门:通常在持卡人提出兑换申请后的20天内(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国定假日及偏远地区、灾害天气等特殊情况除外)。
(2)邮寄包裹:无法提供送货上门服务的偏远地区以及相关管制地区将通过普通邮寄包裹的方式配送。
(3)信函方式:折扣券或其他有价凭证将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给持卡人。
11.持卡人或代签收人在签收礼品时应当场检查礼品的完好性,若存在质量问题或缺损可拒绝签收;持卡人或代签收人一旦签收即代表已收到礼品且礼品表面完好。
12.航空里程计入持卡人航空公司会员账户的时间和方式,以航空公司相关规定为准。
八、积分商户兑换
1.积分商户兑换是指持卡人在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积分兑换合作商户消费时,在指定收银柜台可选择使用积分折抵兑换部分消费款项、剩余部分金额使用刷卡支付的方式进行积分礼品兑换。专项积分兑换以产品权益规则为准。
2.积分折抵兑换消费款项占单笔消费应付总金额的比例视不同商户情况确定并以POS机具显示为准(合作商户名单及各商户积分折抵兑换消费款项占单笔消费应付总金额的占比等规则详见网站公告)。
3.刷卡支付部分累积积分(该积分商户商户类型为我行指定不计积分的除外),积分兑换部分不再累积积分。
4.持卡人可在建行网站查询最新积分兑换合作商户信息。
5.商户兑换积分礼品金额中刷卡支付部分金额由商户向持卡人开具发票,积分兑换部分不开具发票。在积分兑换签购单上已列示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