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为一类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为二类区,特定工业区为三类区。相应地,空气质量也划分为三级,一类区执行一组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类标准。

北京市执行国家环境二级标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尝试二级标准分别为0.15、.012和0.15毫克、立方米。它们对应的污染指数都刚好是100。因此,污染指数在100(含)以下符合国家标准,101以上即为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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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时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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