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以大换小,绝对不行!
在广大的农村,为了生活的便利和丰富,往往会建成多层、带大面积院落的住宅。这是农村生活的一部分,也是浓厚乡情的一部分。保护这份农村的独特感也是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但是拆迁中,却存在着用大面积换了小面积房屋的情况,这种情况合理嘛?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可见,征收补偿的公平合理性的关键在于保障被征地的农民生活水平的不降低,居住面积就是很大的一个考核指标,如果居住面积缩水,即使位置不变,仍然不利于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这种情况下就是违法的行为。
近日,有部分地区出现“拆100平,补偿70平”的情况,实质上由于高层住房的出现,导致了很多地方即使是足面积补偿,仍然因为公摊面积的增加,而导致实际使用面积的缩水。
对于高层安置房,公摊面积是在所难免的,这种情况下,咱们广大被征地的朋友就对公摊面积的信息具有知情权,需要拆迁房提前公示,讲清安置房面积包含的内容,如果有损咱们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那就是违法的!
作为征收方,也不应当以签约作为工作的目标,而应当真正以被征收人得到公平合法的安置为工作的目标。如果达成了相关的协议,却导致了咱们被征收人的利益受损,那么便是舍本逐末,失去初心。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做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