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结果的学术评价和价值评价
学术界对于一项科研结果,学术价值的判断原则是:
1. 实验上的未知(或不明确的)因果关系的发现(一般表线为经验公式,或是实验曲线展示的因果律)(实验研究者,合格科学家); 2. 对已有实验发现的抽象理论归纳,建立普遍性意义的因果关系抽象理论(理论研究者,合格科学家); 3. 在已有理论基础上,把表面上看来与现有理论有矛盾性的实验发现吸纳进来,形成扩展性的新理论(行业性大科学家); 4. 对于多个学科现有理论的高度抽象,提出一般性意义上的抽象理论(抽象理论,大科学家); 5. 对于普遍接受的抽象理论与实验发现间的实质性矛盾,提出解决矛盾的、新的抽象理论(科学思想家,科学巨人)。 可见,对于学术价值的判断标准是确定性的。但是,有实际能力进行判断的门槛值是很高的。 在科研群体中,这个判断标准是以隐含的方式在“潜意识”下完成判断的。虽然会使用不同的词汇,也可能是持反对意见,但在潜意识下认为这是学术研究,而且是有学术价值的研究。 但是,从20世纪起,学术价值判断往往与价值判断纠结在一起。 对于一项科研结果,价值判断的标准则是发散性的。 泛学术部门(这里取模糊定义)的标准是:能否带动学者们在这类问题上的研究热情,是否具有学术研究导向价值,是否能吸引社会的关注而获得更多的研究经费,是否具有工业化应用的前景,等等。 我国工业部门的标准是:用处有多大,对于经济效率的提升作用有多大,对于当前技术有多大的改进作用,能否得“奖”,等等。 高校的标准是:对于提升学校排名有多大价值,是否有获得“奖”的前景,能否带来大量的科研经费,等等。 科研院所的标准是:是否解决了关键技术或理论问题,是否有技术开发价值,产业化前景有多大,能否得“奖”,等等。 个人的价值判断标准是:对于职称晋升有多大作用,对于谋求职位有多大作用,对于以后获得科研经费有多大价值,等等。 我们当前面对的现实是:价值判断占压倒一切的地位。纯粹的学术判断几乎退出。 在我国学术界,对于SCI判决标准是非议很多的。 SCI的评价标准实质上是源于情报学研究,它基于如下基本假设:第一,这是学界热衷于解决的问题,或是有重大学术,或工程价值的问题;第二,此类论文反映了当前学界的实际研究程度和进展,代表了当前水平;第三,无论是否有实质性进展,此类论文具有保留科学研究记录的存档价值。 因此,SCI标准是个混合物,有的期刊注重于学术标准,有的期刊注重价值标准,有的期刊注重于导向标准(如Nature, Science),而有的期刊是出于商业价值,等等。 然而,就科学历史进程来看,学术标准(虽然可能是滞后很久才应用)是基本的评价标准。你可能想看: